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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监理合同关系的客体属于行为,是委托管理行为。即为监理服务费和监理服务内容!
法学理论中所谓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监理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合同可以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吗

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的种类有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如果是购销合同以及类似的有经济价值或财产成分的合同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其他的合同不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比如一些行政合同,委托合同等。以上仅是个人所思考的答案,不一定绝对正确。
是的

合同可以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吗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1、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合同标的指是具体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2、在买卖关系中,合同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无论是1的劳务关系,还是2的买卖关系,我们都可以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而1的合同标的是劳务关系,与2的买卖关系不同。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4,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所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承载某种利益的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人体是收养关系中的客体,A也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B属于物也选,那么只能选D了
C
我从个人角度讲一下吧,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等。但所谓勘察合同中指向对象不应该是具体的勘察行为,而应当是经过勘察得出的数据信息等,那才是此法律关系的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五种此题答案选BA属于行为,应该无异议C属于人身利益而D属于智力成果B虽然属于自然物的范畴,但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实体,野生的是不能够为人所控制的,即使有价值也不能够归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A

5,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2. 人身3. 精神产品4. 行为结果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精神产品又称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6,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指向的给付义务,而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当中,给付义务就是对货物的运送行为。运送行为与运送的货物的区别就是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A 运送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也就是说,客体,把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打个比方,可能不太恰当,客体就像一个扣,左边是权利主体,右边是义务主体。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运输合同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7,纯法学理论的知识想知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区别自己有时

是个很理论的问题,但是在还是学习阶段的我们,要明白两者的区别在哪就好了,无须做深刻的理论研究(王利明老师那样)。我个人是这样来理解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客体像一种载体,一种说明性质种类的载体,如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指代的那个标的物:货物买卖合同中是货物,而货物就归类于“物”;雇佣合同中客体是行为,等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是概括的分类。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是核心问题,是矛盾的中心。如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货物,内容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谁交付货物谁给钱相关的中心争论问题;雇佣合同中,客体是行为,内容是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雇主应给付报酬,被雇方应履行行为。
这事就不好说了,王利明都没有给你讲清楚,我就更不能了。这些东西要靠自己的理解,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现”,书读多了,也就懂了。我以前遇到不懂问题的问别人的时候,老是感觉他讲解得不明白,然后某一天突然顿悟了,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儿。不过我也承认那种一语就能道破玄机的人,也算得上万中无一的老师了,也不是像我这样靠回答问题来赠积分的人能做到的。
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 (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 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法律关系客体理论是存在致命的缺陷的 1、德国法律理论和苏联的理论中已经放弃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而转向权利客体的概念2、权利指向的对象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同的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主客体的研究逻辑中 不存在两个主体,你为主体 则我为客体 你我二人互为客体 所以权利的指向是权指向的利(也就是由一定客体体现出来的利)而义务指向的对象只可能是权利人 因为义务人自己的行为在关系的研究中不能作为义务人的客体,是主体的一部分,如物权A对物有占有权,B的义务指向的对象不是物,而是A的该权利3、所以权利客体和犯罪客体的逻辑结构是一样的 以一方为主体的研究逻辑4、实际上法律关系是不存在客体的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在社会关系中又如何定义客体呢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一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客观事物 是客观 不是客体5、而这个概念没有任何法律适用上的意义 在一个简单的案例中都很难根据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去找到客体 而且诉讼法 刑法的客体都是混乱的6、主体客体不是一个存在的概念 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因此只能一人一个主体为核心研究 或者整个人群 为主体研究
我也想了好久好久了 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存在一种把别人的行为作为客体的思维 所以不可能出现了权利客体或者法律关系客体的时候我们就能区分开 实际上我觉得我是怎么想都不明白的 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神到看到一个法律关系马上就能看出来客体 我已经放弃对客体的研究了 主要看内容
你好!我觉得楼上andrew_zy和我的回答都属于打酱油级的。其实,你对此觉得困惑也很简单,因为那些法学大牌们自己对此也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他们之间的观点会有矛盾,而他们自己的表达也让人感觉模糊不清。总之,目前国内法学研究还没有发达到可以说清客体与内容的时候。和我一样,放弃对这两个词汇的深究吧!回头是岸,童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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