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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有哪几条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资产自身的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及交易条件。 资产评估原则是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必须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它是用来调节资产占用单位、评估机构和人员以及有关利益各方之间的关系,以规范评估工作的准则。 -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有哪几条

2,资产评估原则

资产评估原则是工作原则和经济技术原则。具体如下:1、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2、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进行具体技术处理的原则。它是在总结资产评估经验、国际惯例以及市场能够接受的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最佳效用原则、贡献原则、评估时点原则、外在性原则。【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九条 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资产评估原则

3,国有资产评估原则有哪些

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   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是在所有资产评估活动中都应当遵循的规则和准则。一般原则主要是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以及真实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   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设计评估方案、选择评估方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主要有:预期收益原则、贡献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以及外在性原则。   。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公正性的原则。

国有资产评估原则有哪些

4,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属于业务性准则的基本准则,共6章27条,从资产评估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执业责任等方面对各类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重点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根据国际惯例重新定义资产评估   基本准则指出资产评估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二)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出了基本要求   1.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并对聘请专家和指导助理人员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三)对评估操作进行了原则性规范   1.基本准则第一次对评估程序做出了规定,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并列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等八个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2.基本准则遵循国际惯例,引进了价值类型的概念。   价值类型的意义在于指出同一资产可能具有不同内涵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避免使用未经定义的、笼统的价值概念;   3.对评估方法的运用重点做出了规定。   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4.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对评估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规范   1.在评估披露要求方面,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编制并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3.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以及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求,确定评估报告繁简程度。   (五)明确执业责任   1.基本准则第一次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2.基本准则指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基本准则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法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哪些特点

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同时废止。《基本准则》既是指导和约束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从业规范,又是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行政管理的专业依据。为此,新制定的《基本准则》突出了以下特点。第一,完善了重点环节的执业规范,规定了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及其履行要求,规范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披露要求,明确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档案的内容及管理要求。第二,落实细化了资产评估法的要求:一是夯实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程序,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二是明确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呼应了资产评估法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要求,为通过制定具体准则指导和规范评估方法的选择预留了空间。三是区分法定和非法定资产评估业务,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对资产评估业务承办、资产评估报告签章和资产评估档案保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明确规范了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一是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明确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二是报告使用人限定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明确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三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又具体划分为什么等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简述(一)、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二)、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分为不同的层次。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关系较为简单,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2、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由于涉及面广,在纵向关系上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个部分。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资产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包括由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属于业务性准则的基本准则,共6章27条,从资产评估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执业责任等方面对各类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根据国际惯例重新定义资产评估;二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出了基本要求;三是对评估操作进行了原则性规范;四是对评估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规范;五是明确执业责任。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共6章32条,分别从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了规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的要求;二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三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业务、评定价值、评估结论披露等具体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四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五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系的要求;六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的要求。请在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7,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具体准则。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8,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好 ,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是在所有资产评估活动中都应当遵循的规则和准则。一般原则主要是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以及真实性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的当事人应当以真实的资料、文件和数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资产进行评估;最后得出的结论应当能够反映真实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目录及各种相关台账记录等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与审核;对企业资产进行严格的产权界定,同时还需要就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方面进行社会调查,以便对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做出准确的预测。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对待评估资产的账目、账卡等与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必须占有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要了解待评估的国家资产使用单位的独立法人证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评估的立项通知书、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时间、折旧年限、同类资产的物价变动等;另外还要根据委托书所列资产的范围逐项进行实地盘点,核查账目是否一致。总之,评估人必须尽职尽力,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资产评估人应当对其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委托人、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应当按照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活动。主要是主体合法,即作为受托方当事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参与人必须具有法定能力与评估资格;程序合法,即无论是委托方还是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及时申报、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评估程序、条件进行评估活动;行为合法,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第三方(如剥离资产的潜在购买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文书合法,主要指评估申请、评估报告等文件和文书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式、结构以及内容。违法操作的企业资产评估行为及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做出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者,应承担刑事责任。3.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当事人尤其是资产评估机构方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法、评估手段、评估方案等,以保证资产评估能够得以顺利完成。资产评估人应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委托方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案,力求评估方案、方法等符合实际情况,得出符合资产真实状况的结果。4.客观性原则。即企业资产评估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目的、评估程序以及事先设计的评估方案进行,不能任意偏离或者变更;同时应当以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文件、资料等作为评估的客观依据,不能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评估行为。另外,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主观上的偏见,更不能凭一孔之见预设结论,影响评估的真实性。5.独立性原则。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具体操作评估事务的评估人员应当凭借自己的评估技术知识和水平,独立地进行评估,不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尤其是不应当受到聘请或委托进行企业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资产剥离方、被剥离资产的购买方,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人)的不正当影响。例如,资产评估人不应当接受委托方酬金之外的其他不法“馈赠”;资产评估人不应当不加分析地以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等为准进行评估,而不将该企业的账面记载与实际情况相对照或清查;资产评估人不应当因外界的威胁、利诱或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等而丧失独立的立场,作虚假评估等。独立性原则与上述客观性原则是保证评估报告真实性的基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公正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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