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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合同违约金写的高于标价的20有效吗

无效,只要你能证明是私自改的就是无效的合同
如果退租你确实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你可以跟房东协商,你帮他找一个租客,条件跟你一样,你再搬出去,一般是可以的,也就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债务转移。

租房合同违约金写的高于标价的20有效吗

2,租房合同上签订的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需要执行吗

可以执行。
可以执行。
如果退租你确实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你可以跟房东协商,你帮他找一个租客,条件跟你一样,你再搬出去,一般是可以的,也就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债务转移。

租房合同上签订的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需要执行吗

3,请问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合同额20超过20又会怎么样呢 搜

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也即如果合同定金超过法定数额,则法院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违约方只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标的20%的违约定金。但定金数额超过法定数额并不会导致改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无效。
约定定金金额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产生如下效力: 1.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依旧是全额返还; 2.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请求对方双倍返还的仅仅为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即,对方返还的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四十。定金中超过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为不当得利,也应当返还。举例来说,甲向乙交付了3000元定金,而合同标的仅仅为10000元,则,只有2000元的定金是有效的,当乙违约的时候,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2000元的双倍,也就是4000元,余下还有1000元为不当得利,一并返还,总共需要返还的额度为5000元。 定金金额的约定失去效力,并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错了,法律是这样规定。但在诉讼中,如果对方没主张定金超过法律规定部分无效,法院是不会主动去审查这定金是否真无效,即按原来约定的定金判决。
超过部分可作为合同标的的金额

请问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合同额20超过20又会怎么样呢  搜

4,租房违约如何处理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7、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8、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9、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10、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11、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12、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紫痕52,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们提供如下资料,以期对你有所帮助: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一)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拆改结构、扩建或者装修承租房屋的; (四)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回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屋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分配等协商一致后,方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受转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再行转租。

5,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定金超出20的部分要归还支付定金方吗 搜

一、“定金”与“订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二、定金与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 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诸如订金、押金、预付款之类的,不能认定其性质为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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