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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区别在哪里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是从事设备监理的资格,即设备监造;注册监理工程师是进行建设监理的资格,进行建设监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区别在哪里

2,设备监造是不是就是先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所注册的专

(1)国家有专门的【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2)考试合格,经过注册,就可以从事设备监造。
应该像你说的这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是,设备监造是监理公司派人去设备生产厂家监督设备生产过程。

设备监造是不是就是先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所注册的专

3,监理有没有设备监造的义务

从监理与监造的定义看,监理范围较大,其职责中含有设备监造的工作,但这要看你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现在一般将监理理解为工程施工,而将监造理解为设备制造。两都在职责上是有一定的差别,但实施工作又可能有相与交汇之处。如设备安装后的性能试验,一般有工程监理来负责,但实施应为设备监理的职责,因设备采购合同是约定性能试验的主体合同。
可以增加监理内容,要求监理协助或者负责监造。也可以自己派人进行设备监造
根据你与对方的合同签订或口头协议是否明确规定。

监理有没有设备监造的义务

4,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具体的职责如下: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具体的信息你可以到这里了解一下: http://www.edu24ol.com/leraning/class_jl/
你所说的“监理工程师”严格意义上应该是“建设监理工程师”。 先回答侧重点的问题: 建筑为设备服务的是为设备监理,由设备监理工程师来做,比如说生产药品的gmp厂房里的洁净室(一种空调设备); 设备为建筑服务的是为建筑附属,是建设监理的一个分部工程,由(建设)监理工程师来做,比如说药品公司的办公大楼,尽管包含一些大型设备在里面,什么风冷热泵型中央空调(也是一种空调设备)、电梯等等,还是建设监理在做。 再说说设备监理: 设备监理是朝阳产业,但处于襁褓之中难以发展的困顿局面。从全国范围看,设备监理还未被大多数业主、项目投资者、经济管理部分所认识。除开展这项工作比较早地上海市在1994年经市政府同意,由上海市经委、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上海市工程设备机构管理办法》,使上海市地这项工作纳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地轨道外,实行强制监理的只有下面三类:1、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2、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强制监理。 你说的监理工程师是建设监理的范畴,是"日不落"产业:) 从92年真正开始发展至今,监理内容已经比较成熟了,但也是处于少年不得志的困顿局面,新的取费标准迟迟没有出台,相关内容太多太多,自己搜索吧,俯拾即是。 对的,“孤独de自由”说的是设备监理的监造职能。(安装调试也是设备监理的另一个职能)

5,什么是监理工程师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你所说的“监理工程师”严格意义上应该是“建设监理工程师”。 先回答侧重点的问题: 建筑为设备服务的是为设备监理,由设备监理工程师来做,比如说生产药品的gmp厂房里的洁净室(一种空调设备); 设备为建筑服务的是为建筑附属,是建设监理的一个分部工程,由(建设)监理工程师来做,比如说药品公司的办公大楼,尽管包含一些大型设备在里面,什么风冷热泵型中央空调(也是一种空调设备)、电梯等等,还是建设监理在做。 再说说设备监理: 设备监理是朝阳产业,但处于襁褓之中难以发展的困顿局面。从全国范围看,设备监理还未被大多数业主、项目投资者、经济管理部分所认识。除开展这项工作比较早地上海市在1994年经市政府同意,由上海市经委、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上海市工程设备机构管理办法》,使上海市地这项工作纳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地轨道外,实行强制监理的只有下面三类:1、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2、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强制监理。 你说的监理工程师是建设监理的范畴,是"日不落"产业:) 从92年真正开始发展至今,监理内容已经比较成熟了,但也是处于少年不得志的困顿局面,新的取费标准迟迟没有出台,相关内容太多太多,自己搜索吧,俯拾即是。 对的,“孤独de自由”说的是设备监理的监造职能。(安装调试也是设备监理的另一个职能)

6,想知道设备监造方面的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18.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 ld 11-91) 19.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1994)08号) 20.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1. gb 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94. gb 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5. gb 50028-19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96. gb 50273-19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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