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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关系

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先有道德后有法律,法律是道德底线

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关系

2,法律和道德究竟有何关系

个人理解是:法律是外界对个人的约束,而道德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个人意见。。
法律和道德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是的性质带有强制性而道德是自觉性(有自律和良知的),法律制约着道德规范性而道德又为法律服务,法律又是以道德来维护的。

法律和道德究竟有何关系

3,法律和道德关系

法律说的是证据,道德是内心; 法所不容,社会道德也许可以;法律管不到的,道德可以为鉴。。。。正亦反,反亦正!看你怎看。
法律与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 先说联系,它们都是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都属于社会规范并且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从而也是社会调控手段之一,因此都可以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 再说区别,法律 具有 建构性、确定性、一元性、程序性、可诉性,并且侧重外在方面的调整与外在方面的强制。道德具有非建构性、模糊性、多元性、非程序性、不可诉性,相反侧重内存方面的关注与内在的约束。 主要内容 就是这,如果哪不明白,咱们一起探讨
道德规范法律

法律和道德关系

4,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关系是什么求大神帮助

关系: 1 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道德理论、理念,观点等是法律理论、理念等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没有道德理念、思想的更新和发展,……,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大厦的坚实基础。 2 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 3 道德是法律运用的社会基础。法治的形成和实现都离不开道德信念的支持,人们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的程度也越高,选择法律所认可的合法行为的程度也越高。 4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5 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弘扬和发展一定社会道德。 6 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作用: 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1 道德是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法的创制一般以道德为指导,比如道德的正义、合理等会体现在法律中。 2 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促进作用。良好的道德状况有助于法的有效实现。 3 道德可以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法律不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由道德加以调整。 4 过法律教育和实施活动,可以促进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道德约束

5,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属于民风民俗判定的是非标准,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动态地变化着。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去影响人的行为、操守、理念,是非强制性的社会约束。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按法定程序产生、出台的,用来约束所在国土范围内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在此地逗留的外籍人士、外籍组织)的强制性的规定,并以条文形式告示全国。这样的条文,若需修改,同样必须走立法程序才可,否则就固定不变。法律体现了民众的意愿、国家的意志,违法者必被受到制裁。所以,就公民而言,遵守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遵守社会公德,是更高层次的自我约束。
道德其实是不成文的法律,因为它是公众认可的约束性规范,而法律是实质性的规则 区别:1道德是不成文的,而各国法律都是成文的; 2道德不具备强制性,而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比如严禁在公共场合吸烟,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德规范,但是一旦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大家只会觉得此人没有公德心,但如果严禁吸烟成为法律条文,那么肯定没有人敢以身试法; 3道德这种带有一定约束性的规范它的作用范围比法律更大,而法律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是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严禁随地乱丢垃圾这种酒不可能写到法律条文中; 联系:两者其实需要互补,共同存在在一个社会中,才会更好的管理各式各样的人跟事务,法律的约束内容其实与道德规范是一致的

6,法律和道德是啥关系了

《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中的一个问题。波斯纳对法律和道德的分析还包括主张完善法律的关键在于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等,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如果可能,将另文分析。但从这一个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得到许多启示。在我看来,它至少让我意识到我们通常在讨论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时是笼统地把许多不同层面的问题混合在一起,因而产生了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的起源探讨;也可以从道德理论对法律理论的影响的角度来研究,还可以从道德理论对法律实践的影响来研究(后两个问题是不同的,应该注意区分)。它们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而我们以往的分析并有仔细辨析其中的差别。波斯纳对这些道德问题的具体分析的结论也是应该关注的。可以让我们重新检视我们对道德的理解。   波斯纳对道德的批评如他所说,不仅仅对从事法律的人有帮助,而且对任何和规范有关的问题,他的批评都是有启发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如同尼采对道德的批判,尼采指出了传统道德的虚伪;而波斯纳则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说明传统道德论争即使是热烈的并且看起来和讨论的问题相关,它们对法官在法律决定中也是没有用的。道德争论不解决问题,不等于不要道德或没有道德。人受道德直觉的支配,不管他是否意识到或是否承认。波斯纳称自己的立场是“实用主义的道德怀疑论”,它不同于任何一种极端的怀疑主义。没有普适的道德公理,人们共有的是道德情感,但它是中性的。道德理论思考不能为人们的法律判断提纲理论基础。道德很难说是进步的,对它的评价取决于视角。这些结论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 《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是波斯纳法理学三部曲(另外两部分别是《法理学问题》和《超越法律》)的完成。波斯纳认为他的三部曲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消除法律的神秘,特别是要把法律从道德理论这个重大的神秘制造者中解脱出来。”(原书序)它承继了前两本书的主题,但不是对那两本书的观点的重复,而是有所推进。希望不同的阅读可能让我们从波斯纳那里得到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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