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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2,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3,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什么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指的是你承揽的某个工程项目的的劳务合同限额,也就是500万,不是指的某个劳务分包资质可以承担的限额。实际上现在在劳务分包这块,都查的不是很严,突破这个限额的也不在少数。另外也可以通过签订几个劳务分包合同或者承揽任务后通过补充协议来增加合同总额来以及指签订单价合同来规避这个风险。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什么

4,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4.按《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5,劳务分包这个概念出自哪部法律

1,劳务分包由《建筑法》规定,具体的分包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建设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详细规定。2,《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13种劳务作业范围:(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3,《建筑法》中对分包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劳务分包对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对材料方面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砌砖,如果是砌筑的砖墙不符合验收标准,那砌筑的班组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返工返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就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你应该说劳动分包合同才是...劳动分包主要是某公司承建的项目按照法律主体肯定不予分包只有临边作业允许分包,要不然就是违章操作,该公司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分包有一定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中标资格会被取消并受到相应的建设局处罚,包括比如几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投标等等..

6,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以上是调整我国建设领域的两部基本大法对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两个总包”的明文规定,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两个总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根据上述二法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就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建筑法》(修订送审稿)也从立法上对工程总承包作出了明确的鼓励性规定,其第33条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鼓励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的发展。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多项或者全部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根据上述二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接合同内的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并就所承接的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与承(分)包人向发包人连带负责的承包模式。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7,什么是劳务承包

一、概念: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二、知识延伸:  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对比:  1、 二者的联系: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二者的区别:  ①出发点不同: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而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②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  ③从业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而劳务派遣则没有特别的约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就可以。  ④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承包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⑤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而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所谓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需求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劳务需求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劳务需求单位,受派劳动者在劳务需求单位。①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见于《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需求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务需求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1) 二者的联系: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 二者的区别:①出发点不同: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而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②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从业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而劳务派遣则没有特别的约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就可以。④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承包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⑤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而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劳务承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扩展资料:劳务承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承包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劳务承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扩展资料:劳务承包的产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重要课题。我国城镇每年至少有5千万人处于失业状态,农村每年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镇就业,也就是说,我国每年最少有2亿人需要工作。一方面是巨大的劳动力群体,另一方面则是不少地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每年几百万的用工缺口,供求矛盾表现尤为畸形,因此造成大范围的跨省劳务输出和输入,形成了巨大的劳务市场。分类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价值愈多,劳务部门、行业或职业有逐渐发展的趋势,面临所谓第四次产业革命挑战的未来社会,这种劳务性的服务部门更会大量发展。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承包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①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见于《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需求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①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②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④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承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⑤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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