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怎样计算计税依据是什么麻烦详细讲解谢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2-03 08: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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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怎样计算计税依据是什么麻烦详细讲解谢谢
资源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税率: 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每立方米05元。
2,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自然资源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价格对吗
不对,一般按吨计税,因为是自然资源,不应该按销售价计税,按吨计税有依据,即实物数量依据。还有自然资源属于原始状态。只有经过加工才能进入消费领域。属所以不能按销售价格计税。a、c、d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3,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是什么
1、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计税依据则是征收对象的具体数额。2、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3、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一、原油 8-30元/吨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 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资源税按什么计提和缴纳的按收入吗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由此可见,资源税不是按照收入计提和缴纳的。一般都是按量缴纳的;如果外销,按销售量计提缴纳;如果内部使用,按领用量计提缴纳。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资源税是按照矿产品作为征收对象的,有的是以定额的征收标准按照矿产品的产量收取,以现金缴纳,如煤炭;而大多数国家的资源税是按照矿产品的销售收入征收的。在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开采石油,可以以石油原油作为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对象,而非货币,而矿区使用费的实质与资源税相同。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目前,还不是所有矿种都收取资源税,它是个地方税税种。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二、天然气三、煤炭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七、盐固体盐液体盐 8-30元/吨2-15元/干立方米0.3-5元/吨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吨0.4-30元/吨10-60元/吨2-10元/吨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二、天然气三、煤炭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七、盐固体盐液体盐 8-30元/吨2-15元/干立方米0.3-5元/吨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吨0.4-30元/吨10-60元/吨2-10元/吨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干立方米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6,地税局有什么依据向企业收资源税
(一)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 %,娱乐业税率为 %。纳税期限:每月十日前申报缴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报缴纳。(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 %。另设两档照顾性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万元(含)以下的,减按 %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万元以上 万元(含)以下的,减按 %税率。纳税期限:季后十五日内预缴,年终四个月内汇算清缴。(三)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七日内缴纳。(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三资”企业暂不征收)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纳税期限:每月十日前申报缴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报缴纳。(五)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缴纳房产税。(“三资”企业适用城市房地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 %%;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 %。纳税期限:按季缴纳,每季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实行定额税率,我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市区 元,建制镇 . 元。纳税期限:按季缴纳,每季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七)车船使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三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税率:实行定额税率,依照《江苏省车辆和船舶税额表》执行。纳税期限:按年申报,每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交纳。(八)印花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股权转移书据为千分之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及财产保险合同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及记载资金的帐簿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其他帐簿每件贴花 元。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十日前缴纳。(九)资源税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资源税。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和液体盐等。税率: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十日前缴纳。(十)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适用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十一)教育费附加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 %。(十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征收。(十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从 年 月起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个险种。各缴费对象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由社保经机构核定,地税部门依据核定的数据进行征收。(十四)其他基金费包括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机构”。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一)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天内,必须依法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如有《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佛山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佛山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机构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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