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超过30需要重新招标,再请教一个问题关于建设规模改变需要重新招标的规定有没有相关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7 23: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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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请教一个问题关于建设规模改变需要重新招标的规定有没有相关
《招标法》 里面有具体的解释,最好参考当地招标部门的建议。这样更加合法合规。
2,项目变更需重新招标的几种情况
你好,如原招标文件同所招标的项目变更后产生冲突,中标公司已不能满足所招标项目的需求或不适合项目本体需要。则需进行重新招标。
3,公路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或者如何与原
一般是不需要重新招标,只需要变更工程量,补充一份协议。如果还没有开工建设,变更较大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标准,且原中标单位资质不适合该工程建设,可以考虑重新招标。
4,变更招标人 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吗
招标主体都变了,肯定要的。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合同签订以后设计变更之后可否继续由原中标单位承包是否需要重
不需要,可由原单位继续施工,也应该由原单位继续施工。但是设计变更要进原设计单位同意1、可以变更。2、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原合同是有效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我国《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我国《合同法》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合同法》第287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4、国务院颁布的《建设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此条规定得很明确,作为发包人的建设单位在"确需"的条件下,是有权变更工程设计的,只是这种变更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5、超过原总造价的30%费用,只要增加工程造价就可以了,"辅道"工程如不属于整体招标内容,可以另行招标。
6,由于重大设计变更能否重新招标
我查了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答问:你说的完全对,依法重新招标的条件,没有重大设计变更而必须重新招标的规定。 设计有重大变更(工程数量增加25%并不是设计重大变更)也无需重新招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快签订合同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要求重新招标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正确的作法是,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通过解决争议的途径解决。 这个情况肯定不符合重新招标的条件。 正如你上面说的那样,重新招标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上条件,而设计变化,增加了工程量,这应该按照法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按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总价,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单价,就使用清单中的单价;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但有相类似的单价,可以调整后使用;如果没有相类似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一个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使用此单价。 由于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应该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对单价进行调整,一般规定工程量增加10%,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超过部分单价下调10%。 同时还应该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要计算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这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说明。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供参考。
7,因工程设计变更超过30而要设计单位重新出设计图吗
室内装饰没人监管,主要看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甲方要求是合理的,重新出一套完整的图纸,既可以作为竣工图,又可以存档,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即使变更量不到30%,也是应该的。再说,这对于设计方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徒手之劳。已废止的规范--“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才有规定:4.2.9 ......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在新的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条文说明 GB/T 50328-2014 ”已经取消这条规定了。另外“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标准JGJ/T 185-2009”中并没有关于“设计变更达到原设计的1/3或者35%时必须出具新的图纸“的规定。一、相关依据如下:1、根据《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第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但部分地区将这个“1/3”变成了30%或其它大致接近的数值。2、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第9章 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竣工图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二、由此可见:“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30%需要重新出具设计蓝图(应该为重新绘制竣工图比较准确)”,这句话是有依据的,但这项工作应该是甲方的责任,施工方、设计方或监理方均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甲方的特殊位置一般均由施工单位或设计来做这项工作了,但这不等于就应该属于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责任,这点要搞清楚!没有关于设计变更超过多少应当重新出设计图的规定,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业主要求重新出图,乙方一般应当执行。再说,设计变更都超出30%了,如果没有蓝图,将来业主如何根据图纸维护检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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