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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数据电文

传真,电邮等信息传递方式。

什么是数据电文

2,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是什么

你好! 数据电文一般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各种信息,也称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

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是什么

3,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是属于数据电文形式吗

数字信封是公钥密码体制在实际中的一个应用,是用加密技术来保证只有规定的特定收信人才能阅读通信的内容。数字信封是一种综合利用了对称加密技术和非对称加密技术两者的优点进行信息安全传输的一种技术。数字信封既发挥了对称加密算法速度快、安全性好的优点,又发挥了非对称加密算法密钥管理方便的优点。  数字摘要是将任意长度的消息变成固定长度的短消息,它类似于一个自变量是消息的函数,也就是Hash函数。数字摘要就是采用单项Hash函数将需要加密的明文"摘要"成一串固定长度(128位)的密文这一串密文又称为数字指纹,它有固定的长度,而且不同的明文摘要成密文,其结果总是不同的,而同样的明文其摘要必定一致。  数字信封、数字摘要属于数据电文形式。

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是属于数据电文形式吗

4,什么是数据电文申报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还应在申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数据的材料书面报送(邮寄)税务机关,或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必要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数据为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如: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申报,通过财税库银系统缴纳税款,节省了纳税人办税时间,是目前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

5,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间的内容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3)传真件留有手写字迹的,可通过鉴定以判断传真件之真实性;(4)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个人认为这个辩题出的实际质量不高。因为网络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例子在国内国外都已经屡见不鲜了,在国内还有相关立法。 如果非要做反方辩手,各诉讼法律均无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应当是主要论点--法定证据制度。另外可以从数据电文的主体不明确性,易被删改性进行辅助证明。祝你成功。

6,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合同的比较

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要约 这一概念在在其他国家有的被称之为“发价”,也有的被称之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承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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