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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不合理

法律确实有很多漏洞,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你说得不错。法律在施行过程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立法机构会进行修正。至于你所说的“研究法律的律师是干什么吃的”问题,我不解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法,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群体、甚至可以钻法律的漏洞,律师还巴不得法律有很多漏洞,但不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有漏洞有不合理性跟律师没有什么关系。
公司处罚员工是不是合理,与《劳动法》是不是抵触?关键是看公司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公司处罚员工,有经公示过,或经员工代表通过的,与《劳动法》没有抵触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那就是合理合法的。 《劳动法》只是一个基本法,是一项基本原则的法,所含内容不是非常具体和细小的。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以《劳动法》为原则,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所制定的。但不可以与《劳动法》相抵触,不然就是不合法。

劳动法不合理

2,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违法的条款对劳动者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怎么办

3,劳动合同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费用的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第23条规定了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培训服务期条款和保密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约定违约金的条款的无效的。所以,以你的情况可以提前一月递交辞职信,不用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让你支付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如不让你走,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收取你违约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可以拒绝签订!至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上未说明工资和工作地点等,属于合同不完善的条款,你可以要求补全!也属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你已经履行的合同,可以按照合同要求申请仲裁来要求经济补偿金等!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违约金只能两种情况 一种是公司出钱给你的培训 这个要签订服务期,另一种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支付,你这种情况看起来是违法的劳动合同,直接辞职就行了,不用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会支持他的。建议你去当地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再做出决定。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单位为你出钱进行培训,确定了明确的服务期限,而你在服务期限内辞职或者你是单位的高管,需要保守商业秘密,而你泄露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其他情况下,劳动合同中都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使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就你说得情况,大可不必担心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 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要求你将档案转到公司是合理的,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如果公司执意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希望我得回答对你能有帮助。

劳动合同不合理

4,请问该条例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2年的合同,顶多2个月的试用期)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规定中已写明,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该单位要求刘某赔偿1万元,是不合法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公司的聘用合同有很多不合理条款怎么办

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取得双方意思的一致,同时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就你提供的上述事项而言:1、企业收取押金的做法不合法;2、只交纳工伤保险的行为不合法。这些事项在你后期离职时都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返还押金以及补交纳社会保险,倘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公司将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法条见下: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先签再秋后算帐非上策。上策是和老板共同学法让他守法,这得你懂法而且联合工友一起干。中策就是用脚投票。若连秋后算帐都不要地继续做下去,这是下下策。和我保持联系,我能帮你让老板知冷热知轻重知缓急!
现实中劳动者一般处于下风,除非公司非你不可,那你可以大胆提出自己的要求。 1、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条款你无法接受,不要马上签下,你就问“能不能把合同带回去先考虑下,明天再给答复?”第二天你向公司提出问题,并给他们看你自己重新拟定一份合同,如果双方都满意,那皆大欢喜。2、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条款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公司态度又很强硬,自己又非这个工作不可,那你就可以签了。 3、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你就直接炒老板鱿鱼,没什么好犹豫的,现在用工慌。

6,哪些是不符合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呢

1、培训期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如不得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周六日培训属加班,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约定“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期间以及合同未到期之前离职的,需返还培训费用”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单位要求试用期一个月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4、底薪600元,估计违反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需要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能准确答复  5、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现金方式补贴劳动者或让劳动者自行购买;  6、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超出部分为加班,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周六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
底薪600,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违法!6天八小时工作制违法!社保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200,而且工作满一年才发放,不足一年的不予发放违法!..总结:你们公司无耻到了极点!想当BZ还舍不得立牌坊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不合理劳动合同

可以拿回。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有关证书约定为无效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局举报、投诉;你什么责任都不用付;如果公司不给证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判定该合同无效。
(1)a、试用期应有起始日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人押金、证件。若是承包合同,则不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定。 (3)工资结算方式有日结、周结、月结、年结,均是一次性付情。即:“平时支付80%,余额年终结清”是不合理的。 (4)a、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5)企业若不能证明员工受伤是自残行为,那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而受伤均属工伤,企业应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员工的违规操作,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只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不可因此而解除合同或扣押金等。 (7)a、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详细约定,单凭合同上的简单说明不成立。 b、员工违约提前离职,支付的培训也是需按时间长短进行拆算的,统一规定为10%不合理。 (8)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需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不一定要对方同意。 (9)合同只规定生效日期,没有约定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不成立。 补充说明: 基本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1、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试用期起止时间。 3、工作时间。 4、工资标准及支付。 5、社会保险。 …… 综上所述,该劳动合同是违规的劳动合同,即使与员工签定了,也是无效合同。

8,此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上述问题中有以下七点不合法的地方: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2、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题中用人单位约定是不合法的。4、休息日加班公司需要与职工协商,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休息日也就是周末加班应当支付工资200%的加班费用。(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除外)5、试用期规定不合法,首先试用期期限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的自己看劳动合同法吧)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除劳动者主动离职外均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7、工作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法律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单位应与职工进行协商,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些具体的法条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PS: 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
此份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与劳动法是相抵触的话,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  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1、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其不得超过半年。 2、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任何原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要提前60天通知厂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4、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的说法至少是不准确或者不负责任的,只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正如上述前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就应当遵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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