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谁讲得最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哪个老师讲得好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1 08: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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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哪个老师讲得好呢
版主发的2012的合同精讲非常棒,是一位女老师讲的。
2,法学学习刑法届有张明楷那么民法我应该看谁的
韩祥波和曹兴明讲的都不错,两人都在独角兽法考授课,网校有课件,学习效果很好,两人深耕法考培训十几年,经验丰富,深受广大法考生喜爱。民法学的话觉得杨善长老师和王莺哲老师,陈为老师挺好的合同法觉得段波老师,挺好的知识产权可以考虑李文涛老师和汪华亮老师这几个老师讲的课都挺好的,可以到法律 教育 网 上面去试听老师们的课程。
3,成都合同法律师哪个比较出名
循定律所都律师,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娴熟的诉讼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经济纠纷案件的表现尤为出色。曾成功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参与多起重大项目合同商务谈判,备受好评,是有名的合同专家律师。循定律所的都律师不错,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了很多,听朋友讲他之前租用的办厂用地,被土地局征收拍卖,停产停工两年,拆迁安置一直未果,后来找的都律师,处理的结果很满意。
4,想买本合同法和税法有法律经验的朋友介绍下哪个出版社
法条一般都是单行本的比较好,就是那种薄薄的一种小本的那种,一般没有带案例的。你想要看案例的话,可以买一些相关法律方面的案例书,比如合同法案例等等。那些书里面专门介绍一些案例的。在没有其他了。你好!一是法律出版社,
二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了一版实用版的,它内容是将各种相关的法条都联系写也,很有帮助.建议试看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有没有精通合同法的朋友来帮个忙
我个人觉得他可以不管了,他早退你也同意的,自认到霉了这个要看你们的法人代表是谁?注意法律只在有证据的条件下有效 像经营者是谁啊 口头上的没用 如果不能证明他是直接的合伙人或是经营者 这只能是你们朋友之间的问题 你是个好人 多去网上看看 那里一查就知道了当然!首先你们合伙的合同上说好利益均摊风险公担!他只是欺负你不会法律或者他也不懂法律,想要靠自己的死缠烂打把本金收回来世上没有后悔要!竟然是做生意谁都想发财!现在亏本了想把损失全推你身上自己把本金收回来可笑!还有你所说的退股就是不想干了对吗?呵呵他不想干之前你和他做生意损失公担懂?不是退股就没有关系了呵呵!告诉他合同上说好利益均摊,风险共同负责!你退股我没意见但是依照合同法之前你应该履行应有的责任懂? 还有店不好转让你也没办法,归根到底一句话!利益均摊,风险共担!懂?不是很铁的最好不要合伙干。现在只有退股了,除非你可以很好的分析前景——最好把伙伴就看成伙伴,不要太想着是朋友了。
6,有什么关于合同法的书推荐
我国的:
王利明老师:合同法研究一二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他的著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打基础的话很是不错的
江平老师:合同法精解
韩世远老师:合同法总论,违约责任研究
还有陈小君老师,李永军老师的也不错
国外民法比较全面,可以看一下欧洲合同法,我国法学专家的观点好多都是借鉴外国的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合同法教程》 2010-04-07 15:24:07 来源: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本书以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国际立法等内容,在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我国的合同法以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全书分为总论、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在介绍合同与合同法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逻辑顺序分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释;分论部分主要介绍: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本书既可作为高等学校网络教育的教材,也可供其他院校法学专业作为教材选用。
7,合同法问题 高手来回答
首先甲私人投资办了一家小水泥厂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甲对乙的权利和义务的限制只对乙有效,对丙无效0) 如果丙和乙签订同的时候是不知道水泥厂的水泥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丙在这里就是善意第三人(如果知道水泥有问题丙还签合同,那么丙就不能追究水泥厂的责任)丙和乙签订的合同有效,丙可以向甲的水泥厂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或投资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或者被判处么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甲,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陪产责任。(就是乙,乙为甲和丙签合同,结果弄砸了,乙应赔给甲,由甲和乙协调不管丙的事,丙就追究甲的责任就行) 不知道你是做案例题还是现实生活中的事,如果是案例题,这些足够,如果是现实的是再咨询一下律师,看看乙和丙订立的合同内容是不是合法。 以你字面上的意思牵涉不到合同法的事。我的答案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丙可以像甲要求赔偿,乙不可以。乙给甲造成的损失要赔给甲。 你可以买一本经济法的书看看,里面也会有合同法。呵呵,太长了,本律师只接受简单的咨询,复杂的问题可以面谈。1、被告并不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被告的函电不属于要求,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本案中被告的函中对于空调的品牌、价格都未确定,并且被告的意思表示是愿派人洽谈购买,因此被告的函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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