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规章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2-07 03: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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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食品药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规章吗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属于地方行政规章。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针对 涉及到制作和加工食品的企业要办理的,到卫生局申请。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针对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的企业要办理的,到工商局申请。
2,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
是否过期,你可以看下证件有效期。一般是应该过期了。因为当时办理的卫生许可证也就四年有效期。法律规定“:如果原证在有效期期内,不作变更的话可使用到有效期结束。有效期终止重新办理。餐饮服务的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一般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健康证、申请书与其他的申请表格。你到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一般都能下载到。然后你打电话咨询一下看看吧。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是许可条件。《许可办法》第9条规定了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也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准予许可的基本条件。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起草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将于近期下发。三是许可资料。《许可办法》第10条规定了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许可办法》第11条特别强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是许可程序。具体包括申请人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五是许可效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第三十条 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5,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原发证部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
6,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咨询认证网里有个论坛 你可以去那逛逛,有啥不会的就问里面的咨询公司,发帖也会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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