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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的主人成立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为业主管理物业的组织。业主委员会 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也是主仆的关系。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2,业委会的职责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规范业委会成员的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据此,业委会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包括维修资金使用、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来规范业委会成员的行为。同时,街道办事处、区县房地局应对业委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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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职责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规范业委会成员的行为

3,业主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附相关法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省物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4,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如何组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管理;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小区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的服务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代收代缴收费服务等。业主委员会组件是在当地政府街道办的指导下成立,具体流程详见当地的政府网站公告。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八)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总的来说,物业的职责就是为业主服务,具体的职责不太好说,太细了。 一、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1.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要求的;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建筑面积50%以上;3.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上述第2点要求的。

5,物业管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

上任后,小王想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沟通和合作上多做一些工作,但他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还是有些含混不清。 分析: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来看,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来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享受到这些服务的同时,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方面的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认和保证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交缴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 链接: 管委会的权利 -每年至少召集和主持一次产权人大会;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对任何破坏、损坏本物业产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对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管理公约或损坏其他产权人、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产权人提起诉讼。管委会的义务 -组织召开产权人大会; -执行产权人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贯彻执行并督促产权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及时反映产权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物业公司督促产权人按时缴纳费用,对恶意欠缴物业费的产权人进行处罚直至诉诸法律; -管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产权人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坏产权人公共利益。

6,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到底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选举方式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从业主和使用人中选举产生;而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只有业主才能行使物权及因物权而带来其他权力。而物业使用人是没有相关权力的。3、权利和义务不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管委会的权利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由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权的一个自治型组织。《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前身,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依照原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第6条的相关规定组建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被建设部废止。原来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也随之变更为业主委员会。但是,变更后的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非完全一致,相互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区别一,两者使用的物业类型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 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成立,仅仅是存在于住宅小区之中。而业主委员会不仅在小区里有,在写字楼、商业设施、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都有,只要是采取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物业项目,都可以有业主委员会。区别二,两者的选举方式不同。物业管理委员会从业主和使用人中选举产生;而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只有业主才能行使物权及因物权而带来其他权力。而物业使用人是没有相关权力的。区别三,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而原《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管委会的权利:(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三)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对比两者的权利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接近于业主大会的权限,是领导者。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监督和建议,是执行者和监督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限过大,管委会几个人的决议就等于是全体业主的决定,这样容易形成个别人通过绑架全体业主的权益,为个人牟利。而业委会则将决议权交还给全体业主,重大事项必须经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来审议通过,避免的暗箱操作。
一、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二)向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其修订草案并报业主会议通过;(四)经业主会议批准,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会议对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五)经业主会议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续筹;(六)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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