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宋察院是什么官很想知道

察院是宋朝的监察机关,监察御史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察院检察员。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仁宗时,刘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 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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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朝时察院是什么单位

清朝的监察机关与前朝相比,其特点是监察权集中。清朝为了加强皇权,以提高监察机关的效能和给事中恣情自肆无所隶属为由,把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一并列,以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以十五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合称“科道”。一方面是皇帝通过军机处发布谕旨给事中不再染指,皇帝脱离“科臣”的牵制;另一方面给事中入都察院,改成监督弹劾百司,从而加强了对中央各部院的监督。这在中国监察制度史上是一个较大的机构变革,它既是清朝监察制度强化和完备的重要标志,也是表明清朝的监察体制更适应了君主专制政体发展的需要。都察院是清朝最高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九卿议奏”中皇帝交办的大政事,登记转抄皇帝批件、封驳,检查注销各相关衙门的文书案卷,监察参劾文武百官,监察科举考试,巡视军营、仓库,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死刑和其它重大案件,以及负责朝会、典礼的纠仪。都察院设左都御史为主官,左副都御史为副主官,负责都察院的全面事务。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各省督抚的兼衔,属于非京官,故中央都察院官衔特点为左系衔。都察院下设十五道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稽察内务府御史处。十五道御史是按省区划分的治事机构。十五道是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一般每道各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各道人数不同。乾隆十四年(1749年),“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明确规定各道掌理各省刑名案件,此外,还对中央各部院衙门具有一些稽查监督任务。例如,山西道掌理山西刑名,还负责稽查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依照规定期限注销文卷,并会同兵部监掣武职的月选签,中央各部院衙门都要受监察机关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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