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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湖开水杀母案是否真实

假的,,,是谣传的

建湖开水杀母案是否真实

2,刺死辱母者案是怎么回事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原因及过程

过程大约也就是网上说的那些,只是隐瞒了部分,算是媒体的盛宴,真真假假是是非非很难说

3,荆州17岁孩子杀死母亲一案您是咋看的我家女儿说是家庭教育问

你女儿说得有道理,子不教父之过,儿女有暴力倾向一定是生活在冷漠简单粗暴的家庭环境之中,父母与孩子缺少最起码的沟通和理解。儿女不懂得感恩,才会视父母如仇敌以至于最后竟然杀死母亲,自己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荆州17岁孩子杀死母亲一案您是咋看的我家女儿说是家庭教育问

4,男子为何不远千里回家弑母

31岁自贡男子付某在广州某大型企业从事质检工作,因购房产生了极大的经济负担。为凑足购房首付款和还清银行贷款,遂产生了将母亲宋某杀害,骗取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想法。今年3月9日,付某只身从广州潜回自贡,开始实施丧心病狂的杀母计划。民警调查发现,付某在2017年5月就开始在网络上查阅了大量关于如何致人死亡、如何获取保险赔偿金等相关内容。并于2017年11月,在广州通过网络为母亲宋某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大量证据面前,付某供述了千里潜回老家杀害母亲企图骗取巨额保险赔付的犯罪事实。日前,这起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还是人吗。自己的母亲怎么下的去手。

5,杀母奇案是什么

程戡任处州知州时,一日清晨,忽有衙役飞报,说东街李家兄弟几人披麻戴孝跪在府门外,要告西街陈家杀了他们的母亲。程戡向李家兄弟询问了一下即奔现场,来到西街陈家门口,果见李母尸体横于台阶旁。察看一番后,程戡命衙役将陈家所有的人带往州府,立即升堂审案。程戡问陈家人:“你们家和李家有否过节?”陈家人答:“祖上便和他家有仇,一直至今未了。”程戡问题:“近日可有争端?”陈家人支支吾吾答不出所以然。过了一会儿,陈家大儿子方吞吞吐吐道:“前几日,为了乡下的几亩地划界,我家弟兄几人和李家发生争执,将李家小儿子打伤了。”程戡大怒道:“打伤了他家小儿子,为何又要杀他老母?”陈家因李母尸首横在家门口,有口难辩,众人皆痛哭不止。程戡命衙役先将陈家人全部收监,另择时日再审。陈家人离去后,程戡思忖了一下,问僚属们:“你们对此案有何看法?”众僚属答:“证据确凿,陈家杀人事实明显,此案可断。”程戡微微一笑,摇摇头说:“不,我看并非如此。”说完又命将原告李家兄弟喊上。程戡道:“你们是何时发现母亲被杀的?”李家人答:“今天早晨。”程戡又问题:“你们身上的孝服是何时所做?”李家兄弟一时语塞,脸露惊慌之色。程戡喝道:“此案可断你们诬告!你家老母昨夜未归,做儿子的不去寻找。今晨来告老母被陈家所害,身上已经穿着孝服,这不是早有准备的吗?”李家兄弟顿时失色,严讯之下终于吐出实情:前几天,他家被陈家兄弟所欺,新仇旧恨汇织起来,便想找个办法报仇。母亲道:“我年老多病活不长久。你们把我杀死之后将尸体放于陈家门口,就说是他家所杀,便可报仇。”李家兄弟果真实施此计,没料到被程戡识破。僚属们感到惊叹。程戡道:“杀了人把尸体放在自己家门口,难道不可疑吗?”
弑指的是杀,那弑父杀母就是指的杀父母!

6,冠县辱母*始末

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一审判决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启动二审 2017年3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二审宣判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刑满释放 2020年11月18日上午,山东冠县“辱母*”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2021年5月31日上午,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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