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投资股权得法律意见

宣告破产就ok了,不关你的公司的事。不过你公司的股票就没了,也就是你公司买的股票全部不值钱了。要不就叫人合并。

2,股权法怎么规定

关于股权的规定: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且股东个人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股权出资可以使用现金出资,也可以使用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等来进行出资;3、一旦股东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公司以后,财产就转化为公司所有,股东也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股权保护法律有哪些规定1、累积投票制度;2、股东表决权行使排除制度;3、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与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权;4、代位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权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能否作为出资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出资标的的法律标准问题,即作为出资标的的股权应当符合什么机关什么样的法律条件。

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不能冲减成本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所谓权益法,顾名思义,就是以权益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处理方法,这就是权益法的核心要领!那是什么样的权益呢?那就以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权利。再通俗点说,那就是投资者,以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决定并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从上面的解释中可以看得出,投资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有变化时,投资者就按其享有的权益跟着调整变化长期股权投资。这就是权益法的核心要点。总结一下:投资者两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只要一变化,投资单位马上根据其持有份额,对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作相应的调整与变动。其他的什么也不看,只看这一个点。那么回到你的问题上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那么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就会减少,只要一减少,投资者马上做出相应的反应,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的份额作出相应的减少的处理!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5,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第八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初级职称里面的内容,但涉及内容不多,未展开说明,具体是中级财务里面的内容,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大致是以下一个过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是范围:(也就是哪种情况用成本法,哪种情况用权益法) 成本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2)共同控制. 会计处理: (1)成本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要做应收反映) 贷:银行存款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前实现的盈余,假如08年才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宣告07年的股利,是计入成本) 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盈余,如09年宣告08年的股利,这个是计入投资收益,因为是属于投资后赚的钱,是08年投资的) 当把长期股权投资卖掉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权益法:(有三个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构成的成本跟成本法一样的,但它有一个公允的问题. 这个处理,一时难以表达清晰,举个例子:比如某公司发行股票,你购入股票所占比例为30%,公允价值是1000万,按理说你应该是出300万,这样很合理,但你出了320万,也就是你多出了20万,这个是商誉不用调整的,假如你出了280万,也就是你赚了20万,那这20万的会计处理,你要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暂时先说到这里,呵呵

7,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问题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点提示】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要与成本法对比掌握。   (二)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1)投资方拥有的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额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股权投资差额的账务处理   ①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只需作“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一笔分录即可。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②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要点提示】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差的会计处理,考生应作全面重点关注。   2.被投资方发生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当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首先将此盈余口径调整为公允口径,再根据公允口径后的净利润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即为投资收益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如果公允口径无法获取或公允口径与账面口径相差无几时,也可以依据被投资方的账面口径测算投资方的盈余归属,但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2)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因此,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A.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C.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均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②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时,超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要点提示】考生应全面掌握被投资方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此环节是权益法下投资方的关键处理步骤。尤其需关注被投资方亏损时投资方冲抵科目的顺序及将来被投资方盈余时科目的反调顺序。   (3)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4)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3.被投资方分红时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投资成本   ②分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要点提示】考生要将权益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与成本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掌握。   4.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或反之
你的问题中涉及了权益法核算中的两个调整确认: 1、投资成本的确认; 2、持有期间的权益确认。 “权益法”的特点是注重权益,注重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只要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不管什么原因),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也随之变动。所以 ,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这就是你问题中后半段的按净资产比例计算成本。 2、持有期间, 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是你问题的前半段,也是权益法核算的核心部分。附:权益法核算要点归纳: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1.“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1)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注意问题: ①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即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 ②内部交易的抵销 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逆流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题]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300万元的某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1600万元。 甲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500-300)×20%]280 贷:投资收益 280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20%)3 20 贷:投资收益 3 20 借:投资收益 (200×2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贷:存货 40 假定在200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来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基础上调整增加40万元。 [例题]甲企业于2008年1月取得乙公司2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投资时,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时仅有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无形资产原值为15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乙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甲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甲公司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2008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取得商品作为存货,至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2008年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为()。 a.610 b.510 c.640 d.700 [答案]b [解析]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0-400-(2000/5-1500/10)]×20%=510 贷:投资收益 510 顺流交易: 对于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例题](例7-15)甲企业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1000万元。 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16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500×20%) 100 贷:营业成本(300×20%) 60 投资收益 40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击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差额] [例题]a公司于2008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9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1月1*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时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a公司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无内部交易。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 (1)2008年1月2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9000>20000×40%=8000 (2)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4000÷8-2000÷10)=7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00×40%=280 贷:投资收益 280 (3)如果2009年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6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0×40%=2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0 如果2009年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8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800×40%=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00×40%=28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40%=40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文章TAG:股权  关于  投资  投资股  股权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