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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保修条例

家用电器国家3包法规定,7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可退款可换活,15日内有问题可以换货,可以维修,1年之内免费维修,3次同样故障的可以换货!

2,三包规定有哪些

7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以免费退、换、修;15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以免费换、修;1年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以免费修理。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3,工程质量保修规范有哪些内容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求电脑保修条例

1.自购机日期起,终身保修!因硬件质量引起的故障,一年内免费保修,三个月免费保换(请注意保持产品包装齐全)。 2. 自购机日期起,软件故障三个月免费维护,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3. 超过免费保修期,公司将按规定收取维护服务费,更换的配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 以下情况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自然灾害(如雷击等)造成的损坏的; ?用户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的; ?电脑硬件烧毁,电路控制板上有烧焦痕迹或断脚者,接口处断裂、断针的,或与原提供产品有明显物理性差别的; ?耗材、易损配件(如键盘、鼠标、散热风扇、游戏控制器等); ?电压不稳定或电压超过电脑标准电压造成损坏的; ?由于其他硬件引起的兼容性问题; ?未经公司同意而自行拆装者; ?能通过正常测试者; ?无法提供我司保修单据或产品保修卡者; 5.本保修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不同品牌的报修条例是不同的。 上面这位问友说道的:“电脑硬件烧毁,电路控制板上有烧焦痕迹”、“未经公司同意而自行拆装者;”.....在联想的报修政策里面是可以正常报修的。 如是联想的报修政策,我可以一五一十道来。

5,中国手机保修条例是什么内容

一、包换原则:物流商所提供的牵手之日起7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更换或者修理。所要更换的手机的外观必须无磨损,如有磨损则按包修条款处理。包换时,须确保所有配件和包装的完整性。如果是因为软件提出换机的,本店原则上拒绝更换, 二、包修原则: 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您可以享受免费的主机保修服务。三、属于下列情况不在享受质量服务范围之内: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发生撕毁,涂改的; 2.超过有效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保修单不符、涂改、丢失; 3.一切人为损坏:自行拆机、改版升级、联机烧毁; 4.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任何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或者保修变动; 6.任何厂商兼并、重组、破产或者相关条例的修改导致的保修变动; 7.因意外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入水进液(验水帖子是否变色)、震裂摔坏、天线折断、磨损刮伤、排线松裂、液晶压坏漏液、触摸屏失灵、键盘失灵磨损、大电流充电烧毁; 8.液晶显示屏、排线以及摄像头不列入保修范围; 9.属于厂商任何设计缺陷(软件和硬件版本BUG)及其导致的产品召回或者重大事故(如爆炸、辐射);主机三包性能故障表 :说明书所列出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陆或通信; 无震铃、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手机如有问题,去客服做检测,如是非人为原因,7天退,15天换,一年免费维修。
一、包换原则:物流商所提供的牵手之日起7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更换或者修理。所要更换的手机的外观必须无磨损,如有磨损则按包修条款处理。包换时,须确保所有配件和包装的完整性。如果是因为软件提出换机的,本店原则上拒绝更换! 二、包修原则: 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您可以享受免费的主机保修服务。三、属于下列情况不在享受质量服务范围之内: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发生撕毁,涂改的; 2.超过有效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保修单不符、涂改、丢失; 3.一切人为损坏:自行拆机、改版升级、联机烧毁; 4.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任何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或者保修变动; 6.任何厂商兼并、重组、破产或者相关条例的修改导致的保修变动; 7.因意外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入水进液(验水帖子是否变色)、震裂摔坏、天线折断、磨损刮伤、排线松裂、液晶压坏漏液、触摸屏失灵、键盘失灵磨损、大电流充电烧毁; 8.液晶显示屏、排线以及摄像头不列入保修范围; 9.属于厂商任何设计缺陷(软件和硬件版本BUG)及其导致的产品召回或者重大事故(如爆炸、辐射);主机三包性能故障表 :说明书所列出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陆或通信; 无震铃、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望采纳

6,售后三包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款

包修,包换,包退!一般只能实现第一个!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 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 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 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 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 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 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 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 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 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 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 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 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 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 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 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 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 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 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 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 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 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 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 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 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 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唉,现在这社会是这样的,但如果你给他钱就能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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