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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没有搜察这个词

没有!只有“搜查”!“察”为看,而“查”则要用行为去找出自己所要的东西,故而才可与“搜”搭配

2,谁能告诉我搜查是什么意思啊在线等急

在案件侦查阶段,*机关的人员带着搜查证,进到居民房内进行查找证据。检察院也有搜查权。在情况紧急时,可以没有搜查证。主要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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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搜寻与搜查有什么区别

搜寻的实施主体是普通的人们进行的一种寻找活动,而搜查是*机关的工作人员针对怀疑具有犯罪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的行为,不论被搜查人同意与否都没有影响。这样的行为具有强大的司法作为后盾
搜寻只是侦查行为,搜查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了,要*局长签发搜查令的

4,警察出示搜查令进行搜查时警察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搜查权。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私闯民宅

5,什么是搜查搜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搜查636f7079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2636334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由于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只有在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拘留,遇有紧急情况时,才允许不另用搜查证直接进行搜查。紧急情况主要是指被逮捕、拘留的人身带凶器或*或其住处有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查迹象,不立即搜查会给社会造成危害或使证据灭失,影响或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不是遇有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能以逮捕证、拘留证代替搜查证。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应当是女性,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6,搜查是什么意思法律对搜查有什么要求

《刑事诉讼法》 第五节 搜 查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检查的侦查活动。 一、搜查的法律基础:任何单位、个人有义务按照公检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二、搜查的目的和任务: 1.发现、收集犯罪证据; 2.查获犯罪嫌疑人。 三、搜查的构成要件: 1.搜查主体:侦查人员。 A.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不含医师]进行。 2.搜查对象: (1)两类人: A.犯罪嫌疑人【没有限制】; B.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其他人。 (2)四个地方: A.身体; B.住处; C.物品; D.其他有关地方[其他场所]。 四、搜查的程序规则: 1.有证搜查:侦查人员可以在勘验、检查时进行搜查或者单独进行搜查。 A.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B.应当责令其在搜查证上签字、捺手印;拒绝时应当注明。 2.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根据居留证、逮捕证]也可以搜查;非紧急情况,仍应当出示搜查证。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3.须有见证人在场【不能秘密搜查】。 搜查时应当有以下人员在场: A.被搜查人【除在逃外应在场】; B.被搜查人家属【除在逃外应在场】; C.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 4.搜查笔录的签章人: A.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见证人; B.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逃、拒绝签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安全检查为大家着想,一盒火柴炮拿走就拿走吧,即使是老师打开学生使用的物品应该征得学生本人许可。 公民住宅、物品非经法定方式不得搜查扣押。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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