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申请强制执行书要怎么写欠款纠纷判决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二、

申请强制执行书要怎么写欠款纠纷判决

2,执行异议书上交后多久开庭

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

3,向*提出异议怎么写

就你所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写。
找个律师帮忙上诉吧

4,交通事故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啊

有!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队必须制作并送达(逃逸事故除外) 你车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或者在接到车辆检测报告单三日后就可以依法到交警队领取车辆.说白了扣车的目的是为了事故认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别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新交通发规定,交通事故应再事故发生之日起半个月内出(逃逸事故除外) 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去交通队要责任认定吧.
你自己可以对相关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终结之后向*提出请求.前提是要有交警出的责任书.
有,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5,律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吗在线等答案

律师按理可以取得特别授权,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包括提起执行异议),但执行异议的启动最好还是当事人在《执行异议书)上自己签字认可。除非当事人对律师有专门的特别的代为提起执行异议的授权。作为律师,如果当事人只是一般代理授权,或者诸如执行程序的特别代理授权,是不能以当事人的名义提起执行异议的。不过,如果当事人时候追认,一般也是瑕疵问题,不影响根本。但你的问题是律师不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执行异议,则执行异议案件都不应该立案,除非增加当事人的签名,那怕是律师代为签名。
律师只是代理人,申请书上申请人还得是当事人,律师作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应以当事人名义。
律师是代理人 当然代理人也可以在申请书上签字 但是并不是说签了字就是自己在申请依然是代表当事人提出申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有一个问题,要看律师跟你们签订的代理协议内容,如果是全权代理,律师的做法是可以的。如果代理协议中只约定了代理诉讼内容,那就没办法了。不过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赋予律师权限。
不行吧..申请执行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能既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又是代理人.若代理律师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话是要回避的. 全权代理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即使是全权代理,也不能只签律师的名字.

6,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案条件审查及所需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七)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扩展资料: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执行异议之诉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七)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TAG:执行  异议  申请  强制  执行异议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