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依照什么法律,企业承包经营协议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不能适用合同法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02 01:06:52
1,企业承包经营协议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不能适用合同法
性质属于内部管理协议,不影响对外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2,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由企业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我们认为来信中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企业法人与其内部的经营部门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由此发生的纠纷,属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问题,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规章处理,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依据经济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该法仅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关于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决定之后各个合同的效力2轻工老板如果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他与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无效3你与轻工老板的《分包合同》同样的原因导致无效但是,你完成工作成果向轻工老板交付,而轻工老板接受的,你们之间的事实《承揽合同》有效。建议:施工的每一个阶段,注意工程款的核对和结清,并且保留书面证据有效无效 大家都这么做 没事的 只要你最后能拿到属于你的工程款就行从你所述情况,你是第四手了吧?发包人-总承包人-其他分包人-你的上家(那个包轻工的老板)-你。你收钱可能很麻烦。要结合“总承包合同”看。1 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合同不允许转包的,转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2 你承包的是清工中的木工活,你可以把承包合同变成劳务合同,如果对方有实力,按时支付你报酬,签劳务合同相互权利义务更清楚.你这种严格意义讲应该是劳务合同。效力我认为应该是有效的。1、未到期的荒山,如经承包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承包权并流转承包; 2、流转承包合同有效; 3、荒山、林地的最长承包期为70年。
4,承包经营的法律责任
1. 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法律责任2. 一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3. 二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4. 农户喜看承包经营权证5. 三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四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6. 五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7. 六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8. 七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9. 八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看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就知道了
5,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是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内部承包,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所反映出的经济关系来看,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达成明确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内容具有对价性,主体地位平等、相互自愿并协商一致,合同双方表现出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合同关系)。但从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是发包方的成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必须接受发包方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双方是行政隶属的纵向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管理关系,在本质上更是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这种双重法律关系决定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一般经济合同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行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者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人、财、物,建造符合法律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建筑工程,自负盈亏,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建筑企业通过有效的管理内部承包者,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并获得相应的管理费,以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的各类条件,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扩大和资质等级的提升。这就是通过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而确立的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模式。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如今已经成为苏浙两个建筑强省的建筑企业的最主要经营模式。承包合同成为明确企业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分工的依据,而这种分工直至目前也仍未被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合同成立并生效。在司法实践中亦不乏这方面的判例。 在实务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采取规避法律规范的做法。本来是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具有法定资质的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称协议),以企业分支机构(如第X工程处、第X项目部)或委托代理人(如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对外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一并从事其他建筑业活动,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这种假借行为,被称之为“企业挂靠经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为挂靠人。 有人认为,“挂靠经营”是资质资源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相结合的一种积极有益的形式。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都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享有项目经营自主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权利义务的趋同性,在实践中,让人很难区分“挂靠经营”和“内部承包”。只要是平等主体间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个人之间,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不得主张无效。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否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需要看什么性质承包。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否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需要看什么性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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