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企业如何进行收购

破产后的国有企业可以出售和重组。条件需要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
如何成功的进行企业兼并和重组 . 1. 企业兼并重组的形式及其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兼并重组日益受到重视,企业兼并重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收购兼并行为是指一家企业以资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它能清晰地说明所有资本运作活动,包括产权交易、资产重组、联合、合并等形式的实质,所以企业并购是资本运作的核心内容。 .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 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3)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5)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从企业自身上讲,资产重组或产权重构,将有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扭亏为盈,实现资本利润的最大化。 . 2. 如何成功地进行企业兼并和重组。 . 在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而且在兼并重组中关注人的变化,把握兼并重组中文化,思想,动机更加有助于企业顺利的实行重组,保证公司变革的顺利实施。 (1)对兼并重组动机的审查。作为兼并方,除对被兼并方的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对账外的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在对购并方的企业资格、企业实力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时,一定要派人实地考查,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根据实地考查情况来选择购并方,因为对外的报表可能与企业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在审查购并方的管理水平时,除考察购并方的实际管理水平外,还应考察能够向被购并的企业提供高层管理人员。 (2)妥善处理被兼并方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劳动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一切效率最终来源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如何安排被兼并企业的职工,并对之行使有效的管理,是企业兼并整体处置的重要环节。(3)正确评估被兼并方的资产。在资产评估中必须加强对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评估;既要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也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有的企业的商标、商誉,有的企业的技术等。 (4)企业的兼并重组,应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通过技术的重组推动资产的重组。21世纪是高新科技的年代,科技进步和创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只有核心技术、核心产品进行重组,才可能会产生“1+1>2”的效果。 . 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企业资产分布结构的不合理,一直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制约因素,通过有效兼并,对兼并企业来讲是增强了实力,突出了主导产业,提升了核心竞争力,扩大了市场、提高了规模效益;对被兼并企业来讲是减轻了负担,卸掉了包袱,转移了风险,获得了新生;对政府来讲是减轻了财政压力,增加了税收,扩大了就业,促进了经济发展,可谓是一箭三雕。

企业如何进行收购

2,什么是并购重组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重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第二是兼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第三是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并购活动不一定都是有上市公司来参与的,参与并购的买卖双方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上市和非上市之分。比如:非上市公司可以收并购非上市公司(查看一些企业的招股书可以看到他们在上市前就有并购同行来增加业绩的行为);非上市公司也可以收并购上市公司,比如今年很多的国资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的案例;上市公司之间的收并购,比如顾家家居想收购喜临门控股权,只是后来没有成功。并购理论是随着并购浪潮的不断发展而成立的,不同的研究阶段对并购的定义也有所不同。1965年,美国第三次并购浪潮后,现代并购理论开始成型,以安索夫为代表的研究学者提出协同效应理论,这一时期主要是基于管理学对并购进行理论研究。2003年,Sudi.Sudarsanam在《并购创造价值》一文中提出,企业并购是两家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实现一定的商业目标和战略规划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此并购的定义过于理想,关注了友好型并购,而没有关注敌意型的并购。企业并购的定义可以更广泛,一般是指通过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合并及接管等方式,进行产业优化、优化企业资源,以达到企业扩张目的的一项重要方式。如果想学并购,可以去A股并购网上看看,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
并购重组,就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并购重组,简单地说就像两条河流并入长江一样,合并之前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两条不同的河流并入长江就变成一个公司。企业并购的法律形式 1、按照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分:(1)横向并购。(2)纵向并购。3)混合并购。2、按照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划分:(1)现金支付型。(2)换股并购型。(3)零成本收购型。(4)划拨型。(5)债权支付型。3、按照并购后的法律状态划分:(1)新设法人型。(2)吸收合并型。(3)控股型。4、按照并购双方是否友好协商划分: (1)善意并购。(2)敌意并购。5、按照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划分: (1)要约并购。(2)协议并购。6、从并购行为的角度划分:(1)直接并购。(2)间接并购。7、其他主要的并购类型:(1)杠杆收购(LBO)。(2)管理层收购(MBO)。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 1、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2、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以使其达到并购目的4、通过换股的方式直接并购上市公司5、上市公司向外资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以达到收购目的6、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实现并购目的 7、利用债转股市场并购国有企业
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3,最常用的几种收购方式

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  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综合证券收购  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收购公司还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来支付价款,优先股虽在股利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不会影响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这种支付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
outs,mbo),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资产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国际上对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企业具有比较强且稳定的现金流生产能力,企业经营管理层在企业管理岗位上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企业债务比较低,企业具有较大的成本下降、提高经营利润的潜力空间和能力。(一)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二)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代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要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三)综合证券收购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资方式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既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最常用的几种收购方式

4,企业并购有哪几个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4、用股票交换股票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5、债权转股权方式指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5,收购公司的流程都有哪些

一下信息由中亿创联提供:1、买方首先考虑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有什么不能放弃的理由,建立需求。有了收购需求之后会去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标的,这个一般是通过卖方投行的teaser来找,卖方会挑意愿出价最高的买家,买家也会挑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标的。2、买方要是对teaser满意可以就可以签保密协议以获得更加详细的memo(CIM),最晚这个时候就要雇第三方机构了,当然也可以一开始就雇投行去帮你找。3、看完项目资料之后买方要出一个初步意向(IOI),主要内容是大致的出价、交易结构、资金来源、初步条件和尽调范围。交易结构要符合对方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并且会直接关系到并购后的税收,这个时候要做根据各地的税收协定来做一个筹划。4、如果出价在可谈范围,买方会直接接触到标的公司,这个时候可以当面聊聊出售意愿、公司管理等等比较软的东西,建立信任。5、进场调查。卖方会按照之前的要求提供公司资料给买方和聘请的律所、投行/财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让他们从法务、财务和业务/技术方面做尽职调查。这个阶段也要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有一个了解和心理准备,有针对性考虑对应措施。对法律、环境、政治、社区、生产安全、环保、汇率甚至天气地质灾害等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估算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给标的估值,资产比较单纯的话一般就用EV/EBITDA加上敏感性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起草 SPA,来回扯皮加修改。6、审批:商务部/地方商委核准:发一个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出核准函;外管局:办资本项目外汇核准;标的所在国的各种审批:外商投资审查、反垄断等等以上是必须做的行政审批,下面是商业可选:中信保,中信保的国别政治险是一般会上的,保标的的国家风险。银行,银行资金可以提供杠杆,利息还可以做税收挡板,目前境内贷款比例不能超过50%,如果和境外组成银团或者用境外分支机构发起是可以超过50%的。7、完成交易,这个一般会涉及通过银行或者律所托管资金,按交易进度付款。之后一般会安排spv和标的合并,把债务沉下去。8、整合公司,包括业务怎样继续开展,上下游渠道的建设,以怎样的人力系统来管理新公司。这一步看起来应该是想好了要过日子的阶段,其实呢,很多公司没有那么成熟,我遇到最奇葩一个在法国买完一个农业项目结果那边工会就组织罢工,就那么一直耍着每年在合并报表里面挂亏损,不过这个也是属于尽调做得严重不靠谱造成的。
网友问公司收购的流程有哪些?江苏律师解答: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6,公司收购需要哪些程序

一、基础工作阶段: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5、递交立项报告6、上报公司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1、尽职调查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3、审计、评估4、确定成交5、上报项目建议书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7、董事会决策程序三、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
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收购有所不同,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一般来说要事先调查被收购公司大量资料,掌握对方的真实价值,可以通过市场调查公司或咨询机构了解,做出评估,然后向对方提出收购意向,再具体谈判收购条件和价格.所谓上购市公司的收购是指为取得或巩固对某一上市公司的控制(控股或兼并)而大量购入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人称为收购者,被作为收购 目标的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也叫目标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多种多样,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类: 1、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 根据收购所要达到的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强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控股收购是指为达到目标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购入 其一定数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标公司相对优势的股票权的行为。兼并收购是指为达到兼并目标公司的目的,购入足以控制目标公司的绝对多数乃至全部股份,从而持 有目标公司绝对优势的股票权的行为。 2、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 根据收购要约中对收购所要达到的持股总数有无要求,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全面收购的收购要约中没有持股总量的要求;部分收购的收购要约 中有持股总数的要求,并对受要约人的应约股份按比例接纳。 3、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 根据收购是否为法律强制性义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自愿收购是要约人按照自己的收购意愿发出收购要约,并按照在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 格购入应约人的股份。强制收购是因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在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增持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依照《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负有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依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价格,收购应约人股份的义务。 4、场内收购和场外收购 根据收购是否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场内收购和场外收购。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目标公司的收购,称为场内收购;反之,则称为场外收 购。场外收购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特别批准方可进行。 此外,根据收购者发出收购要约前是否与目标公司沟通,可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根据收购所要控制的目标和采取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根 据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收购、公开收购和自由竞价收购;根据收购的代价不同,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权交换。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 (一)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人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 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 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必须事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转让股权的协议。 (二)持股披露规则 我国《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也借鉴了各国立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体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关于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具体内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称、住 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③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述规定 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强制要约规则 我国《证券法》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规定了强制要约规则。当进行收购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 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我国《证券法》对收购的强制性要约规定仅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不属强制性要约的规定的范围,这主要是针对我国证券 市场的现状而定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股票绝大多数都存有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而且这些非流通的比例往往大于流通股,尽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同 权,但由于不能流通的缘故,国家股、法人股的实际市场转让价格往往要大大低于其流通股的价格。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又多限于国家股、法人股间的 转让,其转让的方式往往是以协议转让或国家股的直接划拨为主,若没有此项规定,投资者一旦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包括非流通股),这就必须向包括持 有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这不仅增加了收购成本,使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的资产重组难以实现,而且即使发出了收购要约,由于流通股和 非流通股实际价格的巨大差异,也无实际操作意义。

文章TAG:市场  收购  企业  如何  市场收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