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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终止审理是哪一条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按民事诉讼法办理

行政诉讼法终止审理是哪一条

2,*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所以中止审理的时间是多久,与中止审理的原因有关联。

*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是多久

3,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立案审理后,并不是就一定会一帆风顺顺利进行的,还可能会处于某些原因像是原告出现了意外等导致诉讼没有办法正常进行,使得诉讼中止的情况发生。那么,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4,刑诉中终止审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

终止审理是出现了法定情形,审理结束,没有判决宣告无罪是*进行了判决,是*判决无罪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能证明他是清白的时候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疯了或傻了就中止,死了就终止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因出现了妨碍法庭继续审理的事由,人民*将正在进行审理的案件,推延至另一日期再审理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二)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而决定中途停止审理的一种审判制度。中止审理的事由包括: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案件起诉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是不同的,它不是审理的推延,而是程序的中断,恢复诉讼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 (三)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具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终止审理: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自诉人死亡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承担诉讼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民事诉讼法终止审理采用什么文书

民事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都要严格遵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裁定书,即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及最高人民*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其它区别:  判决是指人民*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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