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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年龄限制

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
16岁以上才可以成为劳动合同主体。
至少18岁

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年龄限制

2,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年龄限制吗

下限: 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上限:低于退休年龄,(比如普通工人女的低于55周岁,男的低于60周岁。)
我是律师。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签聘用合同或雇佣合同。 请采纳,谢谢。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年龄限制吗

3,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最低年龄是多大16周岁可以吗

可以单位雇佣满16周岁的就合法《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可以签,但所签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最低年龄是多大16周岁可以吗

4,请问从签合同年龄开始到50岁以下与用人单位都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非也非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企业拥有用工主动权,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只需要达到法定要求的,例如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其余情况,均可以选择签订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合同有效,约定履行! 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5,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年龄限制

这个当然有了
下限: 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上限:低于退休年龄,(比如普通工人女的低于55周岁,男的低于60周岁。)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一定是需要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才可以。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是无法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就业协议等合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的,年满16周岁以上才可以。
上限并没有规定低于退休年龄

6,劳务派遣人员年龄有什么规定

没有什么特殊的啊,应该成年以上,退休年龄以下
什么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 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人员待遇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劳务派遣人员性质很多外企或者岗位替代性很强但又不是很多涉及公司机密的不重要的岗位就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性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而与使用你的公司只是雇佣关系。这样的关系说穿了就是雇佣你的公司不愿意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比如很多公司会有三金四金,但是我可以选择正式员工有四金,而劳务派遣人员只有三金;或者有些单位效益比较好,可以提供补充医疗金等补充保险,派遣员工就可能没有。另外就是你不会有雇佣你的公司的工龄,在很多企业工龄工资也是相当可观并且为你的晋升有相当帮助的(也是资历的体现)。
劳务派遣制员工跟正式员工是不一样的。一般要求在25岁以下,专业不限。

7,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是否有年龄要求

劳动合同才有年龄限制,劳务合同没有限制,只要能够正常提供劳动就可以了。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单位): 甲、 乙双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二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招聘的岗位安排工作或劳务项目(除经协商本人同意的)。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委托省职业介绍中心代为办理),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 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 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 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 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人员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乙方自行招聘及委托甲方代招的人员,经乙方审核确定录用的,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前,需统一填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表》,组织体检,提供医院证明。 3、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4、乙方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使用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在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甲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乙方汇至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选择下列方式支付:( ) (1) 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2) 委托乙方自行发放的,乙方需将劳务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交至甲方备案。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规章制度、重大疾病、失踪、违法犯罪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终止劳务关系,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并经双方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表》签章后,递交甲方办理退工手续。提前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以报表时间为准,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8、在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须将依法制定的下列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公示,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 (1) 第五条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服务费用选择标准: 3、乙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划拨至甲方具体办理补偿金发放手续。 5、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劳动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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