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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终局裁决

对,就是已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或者仲裁。
终局裁决是指在审理结束后,由仲裁庭对案件的实质性争执焦点所作的最终裁决。如同*的判决一样,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

2,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3,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可以,终局是相对的,*有权审理裁决。

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以下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终局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5,涉及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争议都属于终局裁决吗

不是的,只有争议金额不大、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是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另外规定了:实践中,除了用人单位的原因外,还存在因劳动者原因导致迟迟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书面提出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补订,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但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终局裁决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经济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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