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号令,财政部第74号令中为何要把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07-02 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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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第74号令中为何要把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
2,2016年发改委74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74号
3,财税74号文件是否有效
有效。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仍在执行,全文有效。
4,工伤保险条例74号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没有所谓的工伤保险条例74号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74号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还在生
是的,只要没有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它就是有效的。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106.htm法考领证流程,供大家参考。1、申请人在司法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2、申请人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要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原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提交*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每年材料会有不同,请以当年申领地司法厅公告为准。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5、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司法部书面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免收工本费);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6,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程序以及确定成交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范围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采购程序作了明确,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情形作了规定。从这点来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不仅在法律层面有依据,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也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最早出现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文件,以下113号文)中,明确PPP项目采购可以选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为推广PPP模式,规范PPP项目采购行为,财政部又相继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下简称“214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件,以下简称“215号文”),对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作了规定。剑鱼招标小结:从这点来说,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出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相同点: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式。不同点:竞争性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 现较早(2003年1月1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二、定义的异同相同点:均有明文规定不同点: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 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三、适用范围的异同相同点 :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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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 财政 财政部 为何 7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