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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具有哪些性质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具有哪些性质

2,合同性质有哪几种

合同的性质:1、合同自由原则。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3、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鼓励交易原则。主要是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也即要求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以是否有利于合法有效的交易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性质有哪几种

3,合同性质

从你叙述来看,1、你的东西卖给他是买卖合同关系;2、买卖合同交易完成结算后,他付你货款;3、他无钱立即支付,就立借条向你借款(实质是欠你货款)。由此,因你是及时交易,可以按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准备:《起诉状》(附借条复印件)两份,诉讼费。
这个工程拟到底是包成了还是没成?要是包成了签合同了么?什么东西被谁用了?谁给你写了个什么借条?你想起诉他什么的?
买卖合同。 借款的对象只能是金钱。 不行,法律对法院管辖权有规定。 原告就被告。即是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谢谢,满意请采纳。

合同性质

4,合同有什么性质

合同按性质可分为: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5,合同性质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6,委托合同具有怎样的性质

A、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B、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7,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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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双方的一份书面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其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其二,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特殊的单方面合同除外),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其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任何法律行为均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使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其四,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自愿或自由时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
约束双方利益的字据就是合同。

8,关于合同性质问题

不算联建合同,因为在这里甲方并没有与乙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甲方是单纯地获利而已,双方责任不一致,所以不是联建合同。应该是租赁合同。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不属于联建合同。事实上,现行法律并没有所谓联建这个概念,联建方式在前些年较为常见,通常指的是一方出使用权,一方出资金并负责建设和管理,建成后双方分配建筑产权。其实质可以看做是合作合同,法律上尊重双方对于合作成果的分配约定。前些年最高院做出过司法解释对此做出过界定。从我们实际做过的案件来说,这方面已经没什么大的争议。你所说的合同,严格说也不属于纯粹的租赁合同,可以看做是有条件的租赁合同,乙方的义务是承担建设费用,也可能是实际负责工程建设(要看合同约定),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在甲方名下并未转移,因此建设工程仍需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手续,例如规划、施工、验收等,房屋的产权也只能是办理在甲方名下。从房屋建成验收并实际使用这个时间点开始,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租赁关系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是租金。乙方此前承担的建设费用应视为双方合作条件,这一条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你所说的合同中,实际上还可能存在诸多具体问题,例如甲方是否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是需要国有企业有权的出资人(国资委或央企等)批准,对与事业单位则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在比如,土地用途是否有特殊性,比如工业用地、医疗用地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考虑。希望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
属于合资建房,不属于租赁合同。另外这块土地是国有土地吗?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还是划拨的?属于建设用地吗?建设用途是商业用地吗?
个人认为,该合同性质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应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9,什么是合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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