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职责内容法律分析:1。登记: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民政局你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民政局功能:民间组织为军人休息、退伍军人安置、双拥救灾、备灾减灾、城市低保社会捐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科、社会福利救助管理、农村救助儿童收养福利*、外事工作、民政统计、民政法制教育、科技殡葬管理民政局功能:社区登记、不登记和低保申请、村治咨询。

1、 民政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民事调解,结婚,离婚,办理。还有各种福利。还有贫困户低保,养老保险。等一下。你能打开它吗?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制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五)制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报请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和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址的审核,组织和指导省、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国际公共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六)制定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制定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2、 民政局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依法承担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三)制定本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

组织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引导社会捐赠。组织制定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四)负责养老服务的整体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3、 民政局6大职能

 民政局6大职能

(1)制定全市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全市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实和统计认定。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国家地名工作计划;承担本地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其他国家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划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4、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依法承担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3.拟定本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

组织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引导社会捐赠。组织制定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4、负责养老服务的整体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工作联系街道办事处。

/ 民政局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和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作。(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公布灾情,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接收和发放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5、 民政局管哪些方面的工作

法律解析:负责拥军优属、优抚抚恤,以及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褒扬和批准;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公布灾情,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组织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济条件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无人照管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6、 民政局工作职责工作 内容

法律分析:1。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2 .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灾情核实和统一发布。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3.优抚工作提出抚恤优待的政策、标准和措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4.收养援助,制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丧嫁娶救助服务工作。5.对来京外国游客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救助服务管理,6.制定居民搬迁的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址的审计,管理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调解区、县界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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