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重新签署合同法律规定,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2 20:12:31
1,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1、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合同相对人不需要与其重新签订合同。2、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旧合同没到期公司要重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变更。单位必须和员工协商,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员工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对此,劳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同意的,重新签订合同履行,不同意的,按原合同履行。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旧合同还没到期,如果双方已经签了新的合同,那么旧的合同一般是作废的,但是还需要看双方签订的新合同中对任何同座费是怎样进行约定的,如果双方进行了约定,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来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房子备案延迟卖方已更换法人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之前合同效力,无须变更合同。对方不配合继续履行,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由法院判决。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联系,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4,公司让员工重新签合同违法吗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劳动合同的作用1、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2、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存在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法律关系都是以劳动合同为中心的。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薪资变更要不要重新签合同
如果双方对薪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你好!调整薪酬制度是公司的权利,经过符合公司的制度的程序颁布施行,对员工应承担告知义务。合同不需要重签,如果薪酬金额未变或增加,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写明了结构,可做合同变更。如薪酬金额降低,需征得员工同意。如强制执行或以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银行贷款已发放为什么银行要我们重签合同
你好,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随意重签的;如果由于政策变动需要部分改变,可以就部分条款双方协议签订一个补充协议;银行单方不贷款就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签合同是对你们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等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是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行为的法律评价。合同里面会约定借款的数额、利率、借、还款日期,以及你和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等。
7,房地产商要求换重新签合同怎么回事
首先:开发商只是帮你代办按揭,银行按揭是你跟银行之间发生的关系,开发商以“以一家贷款银行”为由要求你重新签合同的理由是不合理的。起次:任何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单方面要求中途变更合同内容,那么,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交首付的时候,您拿到了什么凭证?应该是认购书和发票。如果拿到的是收据,或者没有认购书,开发商违法了。可以告诉开发商你要起诉。在认购书中,约定了最迟签约时间,如果超过了,您以个人名义发一份函给开发商,送到营销部即可。在限定的时间内,如果仍不签,您就起诉。一般开发商会妥协。根本不要听他们说换房的事。2011年的合同怎么到现在还要重新签订?到现在如果还没办好手续,说明这房恐怕当初就有问题。你应该先考虑这两年的时间是否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重新签订怎么保证合同内容与原来相同或相衔接,如不能及时办完应如何处理。
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为什么还要再签订合同 搜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一般有要约+承诺=合同成立。但在工程建设或其他大型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阶段仅进行合同中技术标、经济标的讨论,确定了合同组成的先天条件,但合同的一些细节仍需完善,比如约定开工日期,再次明确工期,明确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合同金额的确定及组成,不确定因素的分析,说白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需要细节完善,进一步确立合同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法律效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依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但招标文件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的要约邀请,本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该法还规定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问题。可见,本法对作为要约邀请的招标和作为要约的投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9,为什么老员工再次续签签合同要空五个月
无法律依据。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继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为了防止遗忘,通知与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规范的继续方式是期间届满了才继签,如原签订的期间是2012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继签开始日期可以是2015年11月20日和21日。 劳动合同期间届满,用人单位不继签的,依法应对劳动者进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继签的就没有补偿。 参考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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