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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付款合同的附加协议怎么写

一般的工程承包合同内都包括有付款条款的。你这个附加协议是不是由于原有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否则,是不必要的。附加协议就是原有合同中没有的条款,要补充增加入的。所以应按双方协商的内容行文。也就是你与对方谈的是什么,你就应写什么。

工程付款合同的附加协议怎么写

2,关于合同附加条款

这个协议一般叫做某某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合同中这条一般这样表述: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进行变更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合同附加条款

3,买房子签合同 附加条款写什么

写交房时间,附加的条件等。
您好, 一、看屋顶。坡式屋顶是现在国际健康住宅提倡的屋顶设计,对隔热、防水有较好的效果。 看顶楼设计结构和用材。顶层的大忌是隔热和防水性能不好,所以想置业顶楼的买家要特别注意顶楼的设计结构和用材,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顶楼的有关设计、施工资料,看是否符合建筑标准。如果是现楼,还可以根据外立面顶楼的一些标记线目测屋顶隔热层的厚度,看是否达到一般要求的20厘米至25厘米厚。 看水压。不少顶楼因楼层高,水压不足,自来水流量小,而且影响煤气热水器的点火,所以水压问题一定要关注。现楼可到顶楼单位直接放水查看,有人入住的楼盘,可以先向已入住的顶楼业主了解水压情况。如果是期楼,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水管用材等资料。 看消防设施。如果发生火灾,热气和火势一般往上升,所以顶层住户不能忽视配套消防设施。 二、对于以上这些方面的内容需在购房合同中作详细的约定,载明关于屋顶设计的材料、水管材质、顶层设计的结构和用材等方面的维修及后续的问题要作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买房子签合同 附加条款写什么

4,关于劳动合同公司自加的附加条款

大致来说,都很模糊,尤其第一条与第九条不妥,甲方招收乙方支付的费用是不可以由乙方承担的,并且,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需要是第三方执行才可以计算培训费用,由企业自主进行岗位必须的培训,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工作岗位,甲方无权擅自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除非用直接证据证明乙方不适应本职岗位。 这份合同不是劳动局统一合同,违规细节比较多,最后一条最是可笑,乙方连主张权利的资格都被企业剥夺了,如果你很需要这工作,企业让你签,你签了也没关系,因为新法规定,合同中有违反现行法律或者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合同无效,你们到时依然可以起诉。
四.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忠诚履行职务,遵守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务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贪污、受贿或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___太空洞,无可操作性。九.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如乙方连续三次不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无效条款。

5,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最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6,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在用范本式的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参考一下: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7,劳动合同附加协议

新劳动法规定,就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半年以下,可以不签订,工期超过一年的,一定要签定期劳动合同,一年内没有签订的,按双倍工资支付/你可以离开,并要求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谓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语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同都没有,拿啥罚你钱?骗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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