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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2,请问向高院申请再审需要那些材料

再审条件具体可以看法条(民事看民诉,刑事看刑诉)。再审原则一般可以证明原审案件确实是错案,如有新的证据---含物证、认证、书证等,有徇私枉法情况导致错案,有违反程序导致错案(违反程序如无决定性影响可能不具有再审的理由)。

3,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材料

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于刑事案件中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2、生效判决文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案件是在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3、证据材料。申请人认为与申请再审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都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且按照顺序制作证据清单;4、主体材料。为了提高效率,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主体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就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就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代理人,也可以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再审程序的前提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具体规定了人民*内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划分,第179条至182条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内容,第185条、186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划分,即: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6,怎样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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