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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样算是侵犯版权有哪些情况

一般来讲: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2,版权受到侵犯之后怎么办

版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4)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起诉。

3,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新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含以下的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犯发表权);(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侵犯发表权);(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侵犯署名权);(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或者修改权);(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可能侵犯复制权和改编权等);(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侵犯展览权、改编权等);(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侵犯表演者权);(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之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等,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犯著作权之财产权的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著作权侵权赔偿该如何计算

  侵权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以及法定赔偿。以下是版权侵权计算方式:一、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二、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三、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四、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五、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5,什么是版权侵权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 构成侵犯版权的一般有以下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6,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我国,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侵犯著作权要承担责任,那么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收集什么证据,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收集哪些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休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报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责令休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家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家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家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划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治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划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收集哪些证据最高人民*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划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留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正当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实,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实的除外。(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什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4)公证职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划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著作权侵权时有发生,且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但是侵权救济过程却十分的复杂繁琐。要想预防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好是能够多了解一点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来预防,才能事半功倍,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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