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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江有几个*

一般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中级人民*,每个县或县级市都有一个初级人民*,每个县下辖若干法庭,有时几个乡镇公用一个法庭。
吴江市人民*院长是殷小荣

吴江有几个*

2,溧阳市 有几个*

溧阳市属于县级市,应该只有一个市*。但是,下属的10个镇应该都有法庭
目前江苏省溧阳市 为 常州市 代管县级市,暂未含有其他区级以上地区希望对你有帮助
应该是一个中级人民*,下面的每个区、县、县级市,都会有基层人民*。你看看它一共有几个区和县,就知道有多少个了

溧阳市 有几个*

3,请问阳江有几个*分别为哪几个

阳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沿海,是198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地级市,现辖江城区和阳东县、阳西县两个县,代管县级阳春市。所以阳江市辖区内应当有五个*,一个是阳江市中级人民*,下辖城区的江城区*、以及县市的阳东县*、阳西县*、阳春市*。在城区内有两个*就是阳江市中级*、江城区*。县市区的*可能还设有若干个派出法庭。
省直管

请问阳江有几个*分别为哪几个

4,一审判决被告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两者的区别。驳回起诉是*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是对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时*对审理的案件依据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以判决的形式予以拒绝的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只规定要有明确的被告,并未要求被告必须是适格的,如果以被告不适格而驳回原告的起诉是于法无据的。另外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它影响的不是原告的起诉是否成立,而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这已经属于实体问题了,故应当以判决的形式驳回其诉讼请求,而非以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实践中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可先向原告进行释明,建议其更换被告,如其不同意,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民一庭 曾广荣)
答辩时就应该提出,最迟应在法庭调查时提出.

5,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起诉状原告;你基本情况被告;你朋友的基本情况被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借款一万五千元及逾期利息。2,有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8年9月10号第一被告从我处借款15000元,第二被告是担保人。经催要后至今未还。故起诉于人民*。此致。。。人民*年月日
起诉书 原告: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省****市***县(区)**镇***路**号,被告: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省****市***县(区)**镇***路**号,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及时还清余款共计人民币***元***角***分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年****月****日,向原告购买****配件,双方就配件采购数量、规格、价格、结算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年****月***日,原告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向被告发货,被告于收货后的第**天,向原告账户转入款项,共计人民币***元***角**分整,尚有余款共计人民币**元**角**分未及时结清。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余款,被告都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按双方合同之约定,被告最迟应在**年**月**日之前结清所有货款,但现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天。。。。。。 请求*根据事实,依法支持原告主张,判决被告还清余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 起诉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事实与理由被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2008年9月10 日,被告***经被告***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张(见附件)。被告取得上述借款后至今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该笔借款形成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被告均有返还义务,被告***对以上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事实与理由被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2008年9月10 日,被告***经被告***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张(见附件)。被告取得上述借款后至今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该笔借款形成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被告均有返还义务,被告***对以上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证据名称及证据来源一、被告***出具的借条一张;二、三被告户籍证明各一张;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此致***人民*附:起诉状副本三份起诉人:年月日

6,交通肇事报警后逃逸如何定性

交通事故肇事人在案发后,虽然进行报警,并留下了有效的身份信息,但并不一定就不构成逃逸。对于肇事者离开的目的和理由,*机关会调查肇事者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有正当理由但是并非紧急事由,肇事者借故离开没有履行业务的,则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应当认定为逃逸。相反地,具有正当理由,并且具有离开必要性的话,比如,为了抢救伤者必须去医院、为了筹措医疗费而必须要暂时离开、人身安全受到迫害不得已而离开或者必须去医院救治而未报警等候处理的,则应当认定不构成逃逸。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处罚相对较轻,一般是罚款、拘留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e;  2)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而此时工程车后面行使着驾驶摩托车的谌某及其妻子周某。谌当即把摩托车停下,示意徐停止倒车。但徐并没有注意到,在继续倒车的过程中把周小妹压在工程车右后轮下。被告人徐某发现后,立即把车移开,看到情况严重,便打了120和110的电话。等到医生和交警来到现场,确认被害人已经死亡,徐就离开了现场。分歧:在本案中,徐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徐某是否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节。第一种观点认为:徐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打了120电话,足以说明被告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依法采取了相关措施,对被害人实施了救助,后被害人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不在被告人救助能力之内。因而不能认定被告人有逃逸情节第二种观点认为:徐某虽然在事故后报了警,打了120电话,但其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被害人死亡后,徐应在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而其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擅自离开。依据刑法有关交通事故逃逸的规定及一般的生活常识,被告人当时逃离了现场就具有逃逸情节。评析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事关被告人量刑的法定幅度,必须谨慎。也不能简单地以被告人是否离开事故现场为标准来认定其是否具有逃逸情节,而应综合全案所有细节,考虑被告人逃逸对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影响及对司法部门追究被告人的责任是否形成障碍。刑法对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的规定目的在于鼓励肇事者对被害人实施积极的救助,制裁对被害人任其生死的行为。本案被害人周某的死亡并不是因肇事者徐某的不救助行为所导致,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并且通知了医生,对被害人实施了积极的救助。被害人伤势过重造成死亡的后果是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是不能制止的。在交警来到现场后,被告人徐某第一时间承认了自己的肇事行为,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没推委,其离开现场也是由于害怕因压死了人会遭到被害人家属的谴责,事后也主动归案,并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如此一系列行为表明,徐某不存在恶意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也没有推辞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义务。不能以生活常识意义上的逃离现场来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逃逸情节。综观全案,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对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进行目的解释,被告人徐某实施了积极的救助,主动的承担了义务,其离开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情节。作者:奉新县人民* 涂青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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