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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像是伤人,损害他人较多的财产只类的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2,刑事自诉案件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如乙已死亡,只能撤销案件了。
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3,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否可以判被告人有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且达到刑期,*会依法判决有期徒刑的。
这个要看*对事实的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而不任是自诉还是公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否可以判被告人有罪

4,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1受害人通过自诉的形式向*提出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自诉 2自诉案件能撤销 3不存在案底 *立案的刑事案件 证据充足就由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不能撤销

5,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   者裁定驳回。 仅有侵占罪是绝对自诉案件,其他4类自诉案件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公诉的。 还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自诉,但证据不足的,*会移送*机关侦查。

6,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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