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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用别人建筑装饰资质私下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也许是的。
无效。。根据建筑部相关法规,建筑装修资质需进行严格审批,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建筑装修资质

借用别人建筑装饰资质私下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2,建筑业挂靠经营法律法规如何认定

因无具体案情,只能总体说下,请做好对应。 1.如果有约定,遵循约定。约定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无约定,适用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3.如果你是客户,可以把挂靠方、被挂靠方列为共同被告 4.选择多个法院的,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建筑业挂靠经营法律法规如何认定

3,施工资质借用与合同问题

如果借用时乙方与另一家企业签有承包协议(事实上只是借用资质),而此工程又允许转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应该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合同金额。如果工程不允许转包或乙方未和另一家签有承包协议,当视为乙方违约或合同主体不合法,但事实的承建工程已竣工,甲方可扣除相应的违约款,但不是剩余的所有合同金额。
有效

施工资质借用与合同问题

4,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

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无,关系到了施工知企业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释》统一将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为无效,从而可见建筑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我道们就会有干了工程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建筑企业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前,就等于没有取得法人民事权利能回力和行为能力,其所签订合同之合法性也无从谈起,如果施工时企业没有相应资质,即使之后取答得了资质或建筑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此时有可能不能认定合同有效。

5,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一般人的为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借用他人资质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利用、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经营资质,或者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使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此情形,其工程价款的确定。需要强调的是,此类纠纷从性质上讲为合同纠纷,合同双方系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原则上应由合同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工程价款应给付合同施工方,建设方对实际施工人不负有直接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如实际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的,经审理查实,应驳回其起诉,告知其由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或向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如果实际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施工方不主张权利或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不能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方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合同施工方未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还应追加其为诉讼当事人。

7,建设工程挂靠协议效力怎么认定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挂靠协议的效力认定: 挂靠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特点: 一、挂靠人或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其施工能力以及责任承担能力不足; 二、被挂靠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挂靠方向被挂靠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 四、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挂靠关系的以上特点充分反映了在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施工资质纯粹为二者的交易对象,这与我国实施建设施工领域市场准入机制的目的显然是背道而驰,挂靠行为是在规避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使得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难以有效控制,不仅使得国家公共利益、建设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大量的合同纠纷。 挂靠人或单位与被挂靠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工程联合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实质上是挂靠合同,我国《建筑法》第26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上述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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