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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http://search.cnki.net/search.aspx?q=%E6%96%BD%E5%B7%A5%E5%90%88%E5%90%8C%E7%AE%A1%E7%90%86%E7%9A%84%E6%84%8F%E4%B9%89你要的文章我推荐你上这里。一定能找到,但需要你自己挑选。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2,合同管理在施工中的重要性有哪些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保证,因此,必须采用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来管理工程以实现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规范化;全过程1引言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保证,加强和保证合同按程序、规范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的权益,还有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2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2.1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以“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主线。“三控制”就是质量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成本目标控制;“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协调内外关系。其中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作为项目管理人,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管理。管理不当不仅影响甲方的利益,也会影响承包商的效益。4加强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合同管理在施工中的重要性有哪些

3,工程项目管理有和重要作用

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工程监理制度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职责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生产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工程设计、生产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合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施工单位,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设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一、 投资决策阶段监理的作用 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及投资效果的好坏。项目建设的主体缺乏工程技术人员,项目投资决策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企业,能够为项目建设的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在此阶段,监理应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二、设计阶段监理的作用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功能,能否实现项目投资的回收和盈利,该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工程监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设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提出技术要求,采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理论来优化设计,用最低的投资达到最高的回报。 三、 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优选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腐败等取得很大成就。监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四、 施工阶段监理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建筑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体现在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建筑安全、合同管理等。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全面实施阶段,周期长、规模大、问题多、可变性强、安全隐患大,监理工作尤为重要。通过与十几年前相比较,工程质量事故减少了,工程质量提高了,工程造价更趋向合理了,工期缩短了,合同纠纷变少了。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程造价,都有很大进步和提高,这与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五、保修阶段监理的作用 保修就是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只对质量的要求,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监理服务期应包括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 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工程项目管理注重工程类的,而非工程项目管理是企业事务型的管理,管的主要是“人和事”,像非工程项目管理现在国内做的比较好的就数8thmanage软件,它从项目的立项,启动,计划,执行,监控,结束和总结都可以一目了然,实现了一个项目的全程监控

工程项目管理有和重要作用

4,浅谈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万生1概念1.1合同的概念一般意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合同法》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特点: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⑶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⑷合同须依法成立,其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1.2合同原则⑴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⑵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⑷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⑸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3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1.3.1合同管理的目标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在现代工程项目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1.4.22.1.3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建筑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成本控制,合理地进行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重点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地控制成本,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1、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工程的项目成本按其发生的性质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发生总额不受工程量增减变动的影响而相对固定的成本,如项目管理经费、临时设施建设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等。固定成本的降低,关键在于优化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加快施工进度和提高效率。可变成本是指发生总额随着工程量的增减变动而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如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费、从事施工的人工费等。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可变成本的降低,可通过降低单价和减少投入来实现。通过对上述项目成本构成的简要分析,项目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它们之间的关系都是通过合同来联系,合同的履约过程实际上也是成本的发生过程。为此,有必要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促进成本管理、甚至提升项目管理。2、合同管理对于项目成本管理的作用首先,合同管理属于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中体现了建设项目相关的内容,双方权利与责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以,它在项目中的制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项目管理依赖于合同管理,合同给项目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1m筑造EDM是建筑施工行业标准化的企业数字化管理软件,对于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问题我们都可以用1m筑造EDM来解决。1m筑造EDM拥有业务财务统一的流程,可以对项目合同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同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拆解和动态监控,保证整个项目的运作效能和项目利润。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怎样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1) 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部对合同问题应积极主动。项目合同管理部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加强施工图纸审查。一旦设计单位、业主任一方提出变更要求,积极会同工程技术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相应的施工措施及变更报价书,尽量在施工前和业主对价格达成一致,以免施工完商谈价格,产生争议。(2) 注重合作精神。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并非施工企业的敌人,而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伙伴,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相互信任。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设计方、设备供货方等要有一个整体的团队精神。各方既要清楚各自的责任,也要明白其他各方的责任,诚实、公正地对待索赔事件,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3) 注重对基础资料等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是信息管理。合同的履行是个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有较长的时间,涉及到空间分布,复杂的构筑过程。这些都在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断地变动着。因此,合同管理要求能在计算机中,随时地输出过去和现在的各种工程动态数据。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尽量减少违约。施工企业应当严格地按合同要求执行义务。如: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5,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年来,随着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都要求经过审计这一程序。因此,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视线的焦点过多地集中在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而对于开工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关注不够,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现象产生,其后果不仅会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不少争议。为此,笔者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谈一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粗浅认识。   一、重视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从实际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也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及条款也比较规范。但也有个别工程只是简单地草拟一纸合同或协议书,仅说明工程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更有甚者,竣工结算的送审材料中仅有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等资料,却不见施工合同,原来承发包双方当初仅有口头协定,而无书面合同。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订立上显然缺乏严肃性,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一旦遇到彼此扯皮之事,更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裁决。   二、重视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而在我国惯用的方式是将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便利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所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如某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适逢施工当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黄砂竟然涨至平时的二至三倍。由于承包商缺乏预见性,导致该项目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商又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审计人员对不合理签证一一否决,同时明确向其指出,固定价格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   三、重视施工合同的制约作用   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同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比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而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也为优良,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质,按照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好生想不通,因为按照规定,工程结束后,如果实际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承诺标准,则需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人工费5%的罚款;如果实际达到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则不奖不罚;而现在施工单位做到优质,却必须按工程人工费12%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制约,或写明奖励范畴,反面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再比如,某学校实验楼工程按性质应当属于科研用房范畴,但由于施工合同在补充条款一栏补充说明;学校内所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均套用教学用房范围,从而使得业在竣工结算时省去一笔不小的垂直运输费用。又比如,按现行定额和文件规定,当单位工程中某些项目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时,总包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争议最多的也正是关于配合费的问题。如某单层厂房地面由分包单位铺设地砖,在竣工结算审计时,业主认为总包单位没有进行任何配合,按规定收取15元/M2的配合费不合理。承包单位则认为收取15元/M2的地砖配合费是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合理合法。双方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么这时如果合同中有对这方面的条款制约,就可以参照合同精神来执行,避免僵局。   上述合同条款制约是业主针对承包商而言。反之,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土建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则不应由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定时通盘考虑。此外,现在有些建设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故意借竣工结算审计等理由来拖延付款时间,而承包商由于有求于建设单位,常常忍气吞声,不愿催讨应收款。为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订立之时,就付款时间和进度的违约与索赔等问题,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限制,以维护自身利益。   四、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   施工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并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写明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栏写道:钢筋含量除外,设计变更培养按招标下浮率同比例调整。于是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业主认为,“除外”是指钢筋含量不在固定价格结算风险范围内,应当按实计算,同比例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钢筋不在下浮之列。当然凭经验,我认为业主的解释更为合理,但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样表述引起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综上所述,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发包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内容只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小部分,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海霄网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中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依据法律的约束,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一、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层含义:即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废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享受相应权利,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定依据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第31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这些法定依据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是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式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监理人对工程的监理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6,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摘要】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好坏,给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促进了法制的社会发展。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面对现在的社会真实情况,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显得愈来愈重要。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也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减少项目成本,获取最大效益的最佳途径。【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引言: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层次,对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1.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管理全过程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到合同失效结束。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要在合同签订前重视管理,也要在签订后重视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个新型的管理职能。将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法律制度在运营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功能,从法律、经济及科技的视角出发,将合同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1)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是成本控制的基础良好的工程成本控制离不开施工合同,一切成本控制的依据都是施工合同。我们通过合同交底分解项目任务,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会在施工中牵涉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同时将责任落实到特定的部门和个人。2)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管理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是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可能产生变更、索赔事项。从合同出发,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有理有据的提出变更、索赔,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变更可以让复杂的施工简单化,也可以降低高额的施工成本。3)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因而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建立具有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成本控制体系,将三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以工程合同文件为基础,从物资采购、人员工资、各施工工序的合理衔接等方面安排并控制施工程序,从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1m筑造EDM是建筑施工行业标准化的企业数字化管理软件,对于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问题我们都可以用1m筑造EDM来解决。1m筑造EDM拥有业务财务统一的流程,可以对项目合同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同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拆解和动态监控,保证整个项目的运作效能和项目利润。
1、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3、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4、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管理人员专业化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6、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1坚持压证施工和巡查制度有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对不提供原件压证的,不予签订合同、不予办理后续手续,并严格执行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回注册则个证书原件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未竣工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单位提出调换新项目经理的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取得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业主是实施压证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业主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压证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压证实施的审查及登记备案工作;其余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是实施压证施工的责任主体,项目业主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压证施工的审查及登记备案工作。监察部门和招监办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压证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到岗情况,抽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和考勤登记等情况。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项目跟踪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相关单位。对在跟踪监管发现的不良行为,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管辖区域钢材建设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计入企业资信资料档案,招投标监管督查小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指导招投标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并设立投标单位资信档案,作为审核投标单位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2 充分发挥合同主体相互监督的作用项目业主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合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专监及现场监理员到岗到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中标项目经理的考勤、考核,确保项目经理真实到位,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到岗(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的及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正,如不按期纠正或纠正不到位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为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市场和工程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廉政准入和诚信履约准入互动,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如实填写《工程类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跟踪监督反馈表》,凭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及《反馈表》至压证部门办理项目经理证退证手续。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切实履行合同,确保中标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真实到岗,严格按照施工形象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并达到质量目标。

7,高手指点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意义论文开题报告需要

合同管理的意义一、凡以公司名义发生对外经济活动的事项,应签订经济合同。二、除小额本地采购即购既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须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有关合同的文书、图表、封样、传真件等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四、经济合同签订前,须草拟合同条款,报部门领导核稿,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合规审查后,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发。五、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的原则。六、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又要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七、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九、合同正式签订后,原件应至少保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备份、编号管理,另一份本部门建档管理。本部门需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月末须填写、提交“合同情况月报表”。十、如有合同纠纷提出,应及时上报总经理。其中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阅。十一、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验标准和方式);5.价款和酬金及支付方式;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变更或解除条件;8.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 │  支付的货币    │       │       │       │ ├──────────┼───────┼───────┼───────┤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       │       │       │ └──────────┴───────┴───────┴───────┘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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