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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实要将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比较后来理解会更好!我是这样理解的(可能术语不是很标准): 例如,2001年1月1日甲欠乙的钱,那么乙对甲就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01年10月1日乙要求甲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就是2001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 如果乙一直都没要求甲还钱,但由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因为这段时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开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10月3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就变成2000年12月31日-2002年8月31日,2002年11月1日-2003年2月28日(加起来还是两年)。
应该是d。此题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结婚可以说是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法定的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所以仍然有三个月的时效期间。

3,诉讼的中止和终结

不跟你讲什么理论了,简单的讲,就是:1.诉讼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需要暂时停止的,叫中止,比如,刑事诉讼中被告在审理阶段逃跑了,导致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所以只能中止诉讼,等被告归案后,再启动诉讼。中止并不是无限制的停止诉讼。2.终结是彻底停止诉讼,比如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了,而刑事责任是不能由其民事继承人继承的,所以没了被告,刑事诉讼部分就没有意义了。只能结案,终结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暂时停止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三)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外,因上述导致诉讼中止的第1、2、3项事由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4,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其中第(6)项是一个弹性条款。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所以原因消除就是时限 条件成熟主审法官当让说了算的。
庭外和解

5,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符合上述情况的,*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民通意见》第10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下列情情形之一中断:1、诉讼;2、仲裁;3、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4、对方同意履行义务;5、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6,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了法律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待停止计算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 障碍,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在该时间段行使权利而导致时效的中止,当该事由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法定事由有:1权利人向义务人举张权利,2权利人提起诉或仲裁,3义务人承诺。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没超过时效的期间出现的事由而中断,而使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止一般是存在于庭审中出现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只记得一种中断的情况,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参加诉讼。如自然灾害。
楼上的楼上,你那个是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吧?诉讼时效是两码事,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暂停,中断就是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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