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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咨询咨询大神律师

首先,同学欠你的钱,你要及时索要,一年后就超过了法律时效,你就丧失了胜诉权。(你不停的索要,重新立欠条,可以使法律时效重新计算)然后是房东这一块,如果你们租房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或租赁期限,房东是无权收取违约金的。

2,怎么咨询法律问题

一 、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可以拨打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12348,电话咨询相对来说会方便一些,但相对来说会比较泛;也有网友反馈这个热线会经常打不进去,可能没有办法及时解决我们的法律问题;二 、司法(厅)局实地咨询各地司法(厅)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一些地区工会、妇联、律师协会等组织设有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有些地区村(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等。一般当地的司法局里面都有法律援助中心,通常都是在一楼大厅里面有值班律师助理可以解答你的问题。但是也一般会排队比较严重,经常需要排半天到一整天,效率相对会比较低,所以不是很推荐线下咨询三、法律咨询APP,联系相关行业的律师咨询法律咨询类APP的话会比较方便,不用线下来回奔波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被*机关传唤最长时间是24小时。如果你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你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自己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律师,人民*可以指定承担律师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对一名妇女施暴,你可以拔刀相助,直至犯罪分子不再实施犯罪即可。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也有你一份。不过你必须尽到赡养义务。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手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如果你是一位劳动者,在你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你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你应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违法。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你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役等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文已经有所阐述,对于老婆不让碰的问题,分析起来,原因是很多的,一方面要确保夫妻之间能够及时的沟通,单纯的依靠法律也是不能够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因此大家要互相找原因,一定要确保夫妻之间不因琐事而闹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我们国家回避制度,它不仅仅是适用于刑事类型的案件,还是用于行政类型的案件,而行政类型的案件当中的回避是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来进行判断的。行政诉讼法当中55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可以进行申请回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已经签订了为期为一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续签第二轮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继续用工。

3,法律问题咨询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你不签字是对的,他们无权让你签字。现在既然给了你传票,如果被告有你的名字,你就请律师写份答辩,律师会告诉你怎么办的。
如果被告人不是你,你只是代签传票而已。给*递份书面材料,说明你:不知丈夫借款的情况,保留异议的权利;丈夫离家几年未回,你也找不到他。
请律师帮忙处理

4,法律咨询急

你好,我的丈夫有一个儿子想在上大学啦!到目前为止还要学费、生活费,我也不知是给还是不给,每年要给2万,其实我家的条件不是很好,我也有个女儿,加上儿子四个人花他一个人的工作,生活也是很紧张的。至于他们在离婚的时候怎么说的,我并不知道,这件事目前让我很揪心。谢谢律师给个答复,听听你们的解释。
去仲裁委申请工亡,要求赔偿,享受工亡待遇。
如果您想进行法律咨询首先看自己属于什么地区,然后找到相应律师
劳动局是要去的,还有一个就是律师事务所,至于派出所我就不知道要不要不,事故现在你有拍照吗,你说螺丝断了就断了吗,在法官面前是要讲究证据的,而不是口说无凭,出门办事记得多带烟和红包。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保险,方面,最好是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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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DNF玩家,某月某日上线发现账号被贵公司封停!经本人查询为“数据异常”如果贵公司以本账号使用第三方软件唯由擅自做出对本账号实施封停处理的决定那么贵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发现外挂的情况下并没有即使制止而是采取了制定DNF有关使用WG封停账号的条款!贵公司在代理期间的不作为以及制定此不平等条款严重危害了广大DNF玩家的合法权利!此条款有“霸王条款”的倾向!应视为无效条款。
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如果已经向商家付了款商家不能提供约定的服务,可以与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存在恶意欺骗行时,要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赔偿。
消协或者工商局
因为你违约在前 所以现在你得不到服务也不是违法啊 但是你可以说是霸王条款 要求解冻 和12315联系一下 如果不是被霸王了 你就只有等一年了 你要信守约定啊
他们要不管,就打12315投诉。

6,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1,私有住房算一切财产。2,当然是你爷爷去世后执行。3,从你爷爷去世开始计算,2年诉讼有效期。4,当然是执行公立遗嘱
专业律师回答您:1.个人财产中是包括个人住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提醒:私人住房权属一定是你爷爷奶奶的,即房产证上属名是你爷爷奶奶)。2.你的这个案子不必按照侵权来做。律师建议: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把财产权划归自己名下。然后再要求你叔叔搬离或者租赁你继承的房屋。3.我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根据第二点意见,建议马上办理遗产继承手续。4.公正遗嘱效力大于自书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你的公正遗嘱没有问题的话,其他遗嘱是无法对抗你的。律师提醒您:与律师保持沟通,获得专业解答,及时捍卫权益。
你爸爸当时知情吗?不知情的话,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1、一切财产包括私有住房。2、在您爷爷去世后执行这么遗嘱。3、从您爷爷去世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现在还没过期。4、应该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法律咨询

单纯法律咨询 :如果情节明了,案情简单,一般不收费, 重大、复杂 案情在200元以下。 昆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2  第三章 收费管理……………………………………………4  第四章 过错责任……………………………………………6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7  第六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和便民利民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可委托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有利于律师业的长远发展。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按照补偿律师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需要的律师人数;  (二)耗费的工作时间;  (三)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九)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就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律师服务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律师事务所调整收费标准应事前备案,备案后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调整。但因组织机构或者人员等变动造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调整的,应及时另行备案。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案件,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  本条款所称标的额,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约定的标的金额。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一)诉讼案件;  (二)婚姻继承案件;  (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与委托人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费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为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办案过程中,确需调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后确认执行。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四条 办案费结算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办案费用清单和有效凭证,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由委托人支付。已经收取的办案费中,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应当退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等。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加强成本核算,照章纳税。  第四章 过错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律师过错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委托人预收款项。  第三十条 因委托人过错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从全部预收款项中扣除办理该项法律事务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余额退还委托人。  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所称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律师协会认定。  第三十一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律师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超出政府指导价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六)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标明价格的;  (二)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 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 未在委托协议中载明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时限而收费的;  (五) 不按规定公示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的;  (六)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另行颁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3月1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和2000年4月4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同时废止。
06年出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甘肃某中专学校一名未成年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在校门口值勤,被一辆失控的客货两用车撞成重伤,造成终身性伤残。学生的母亲不但向肇事司机索赔,还将学校一并起诉到*,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人在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学校究竟在事故中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之前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和司法机关,直至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才对教育界、司法界和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画上了重重的一笔。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人亲属要求学校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但学校是否就此可以免责了呢?根据基本法理,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学校免责的唯一条件就是学校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侵权人完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学校即使有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而侵权人又无力赔偿或只能部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对侵权人不能赔偿的部分,学校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既不是过失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也不是事实上的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为如果存在第三人无赔偿能力或者故意逃避诉讼的情形,则学校将成为实际责任的承担者。 侵权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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