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1-20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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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规定有哪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2,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罚的原则主要是根据第三条,具体如下:1.公平公正原则。2,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原则。3,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4,依法。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架斗殴适用何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具体处罚由单位开会决定。处分只是一个形式,能让其认识到错误才是最好的办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果收到刑事处罚,应当开除了。
4,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处分种类有哪些受处分的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法律后果是: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会有哪些后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样会受罚,那么他们受罚会有哪些不好的影响或者后果了,在岗位或者工资待遇上会有哪些影响。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会有哪些后果,详情请见下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会有哪些后果
处分的后果,是指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对处分的法律后果作了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以下简称《待遇处理问题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
及以上等次。”根据《待遇处理问题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
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
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根据《待遇处理问题通
知》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
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未明确新
聘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
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受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
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
关规定办理。”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由于种类较多,待遇比较复杂,而且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定散见于各种文件之中,大致可分为六类: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二、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戒毒、羁押期间的工资处理;四、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处理;五、被*宣告无罪或判决免予刑事处分后的工资处理;六、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人才广场”将分期介绍有关内容,本期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号:浙人奖[1994]110号、浙人奖[1995]153号、浙人薪[1999]169号、浙人薪[2002]79号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惩戒法规和不同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降职、开除留用察看不作为行政处分的种类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参照国务院1957年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其中降级、降职不作为行政处分类型。这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六类。
下面分别介绍受这几类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警告处分的:工资待遇基本不受影响,处分期一般为半年,可参加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称职(合格)的,也可以按时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档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般处分期为一年,现在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变。但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且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也要受影响。
3、受降级处分的:适用于机关干部,处分期为一年。在现有级别工资的基础上,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影响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的,取消其一级倒级差工资。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4、受降职处理的:适用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然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5、受撤职处分的:适用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一般为两年,在受处分期间可参加年终考核,但不定等次,影响正常晋升考核年限的计算。
机关干部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级以上职务重新确定职务。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工资先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两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如降低一个级别后,其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则按新任职务最高级别工资执行;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如降低后的级别工资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工资,原执行的倒级差改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工资的倒级差;如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范围内的,其倒级差按降级后的级别工资和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执行。受撤职处分的,其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个以上等级重新确定(聘任,下同)职务。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最低职务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职务工资先降低两档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管理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降低两档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然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6、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可参照执行,处分期为两年。在察看期间安排不叙职临时工作,发给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按其本人受处分前基本工资额的75%%发给,职务(岗位)津贴以及省直单位按浙人薪[2001]8号文规定调整规范后的补贴停发。若按此发放的临时工资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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