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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最新劳动法

劳动法是全国性的,深圳市有《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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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最新劳动法是什么

深圳最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具有合法的人身自由权!已经产生工人协会,目的是维护工人利益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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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劳动合同法

一、2010年度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由7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全市统一标准为1100元/月。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原来为特区内8.8元/小时,特区外为8元/小时,调整后全市统一为9.8元/小时。

深圳劳动合同法

4,深圳新劳动法全文

包括09.11修改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如,深圳的公司搬出深圳去东莞这样子有赔偿吗?
如果员工之前担任某种职务给予了加薪,因他能力原因无法胜任。但已经过了试用期,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予部分降薪?谢谢!

5,有没有知道深圳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请高人指点指点谢谢

劳动合同是全国性的,只有一部法律,不存在地方的劳动合同,地方只是法规和规章,但是法规和规章是不与法律相抵触的。这个应该是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但是你们要离厂也要提前30日书面申请呀。你这个例子,按照法律那劳动局是一定会帮你们处理的,但是也不排除人为的因素,你们看情况办拉!
要求工厂签定协议,下月发工资直接发到指定卡号账户, 工厂的该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部门可以受理

6,深圳市最新劳动法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劳动法是全国性的,深圳市有《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7,深圳劳动法

公司从原来的地址搬离到新的地址,可以说是改变了劳动条件,而你又不能同意改变劳动条件。 因此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的规定与单位协商争取按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怎样补偿的规定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有权不去,但是如果公司开除你,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没有开除你,你可以在原来的地方工作。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
1、没有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工作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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