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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2,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有哪些

第一、*机关侦查阶段。本阶段*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后,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提起公诉。 第三、人民*审理阶段。人民*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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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有五个步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一、*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四、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五、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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