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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之诉就是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判决对彼此现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改变或消灭的诉。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成判决,而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效力就是形成力,在观念上这种判决并没有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内容,
不是的,根本就没有形成之诉。 诉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你把两个概念搞混了。

变更之诉就是形成之诉

2,抚养费的变更为什么是变更之诉谢谢您

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提出诉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争议,诉诸*,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变更抚养费前提是抚养费已通过协商或*的判决、调解予以确定,但根据相关事实的变化,需要对已确定的抚养费予以变更,显然不属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而是对于现有的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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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变更之诉有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之分。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 第二,在*作出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两种诉往往在同一个案件中并存。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什么是变更之诉

4,变更之诉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3)在*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变更之诉指原告根据法律事实,请求*依法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如果对现存法律关系缺乏一致认识,变更之诉通常不能成立;第二,在*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第三,原告须主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第四,针对变更之诉的判决通常没有执行性。

5,变更之诉是什么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的变更判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变更之诉有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之分。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姬盯灌故弑嘎鬼霜邯睛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 第二,在*作出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两种诉往往在同一个案件中并存。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6,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有什么区别

是一样的。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诉的种类: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客体为法律关系,不包括事实和事实关系。确认之诉的特点在于原告仅要求*通过审判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要求判令被告基于存在的法律关系履行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二、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返还借用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依据原告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把给付之诉进一步区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是指判决生效后,被告即应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判决生效后,被告无须立即给付,而等到履行期届满时才履行给付义务。将来给付之诉仅在被告有到期不能履行的现实危险时,才能得到*的胜诉裁判。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将判决作为执行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在给付之诉中,*若判决原告败诉,该判决则成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给付义务的确认判决。三、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原告需要借助*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在变更之诉中,原告一般是要求*变更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要求*判决变更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债权人可依据合同法上的撤销权,诉请*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消灭已成立的买卖关系。四、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状态的变动效果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形成之诉大多集中在人事诉讼和公司诉讼领域,人事诉讼关涉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身份关系,有关公司的形成之诉则涉及人数众多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规定由*以形成判决予以统一变更。在形成之诉中,当事人对于现存的法律关系并无争议,而对于现存的法律关系应否变更存在争议。原告胜诉的形成判决在确定时,无需强制执行就自动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通常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既存的法律关系解除或消失,比如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等。形成之诉因其形成效果不同,分为实体法上形成之诉与诉讼法上形成之诉。实体法上形成之诉,是有关实体法上法律状态的变动。形成之诉的形成效果,有只向将来形成实体法上效果的,例如撤销婚姻之诉、离婚之诉、撤销收养之诉、终止收养之诉、宣告终止侵权或撤销其宣告之诉,分割共有物之诉等;有溯及既往形成实体法上效果的,例如撤销认领子女之诉、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诈害行为之诉等。诉讼法上形成之诉,例如再审之诉、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撤销商务仲裁之诉等。
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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