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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什么方法达成的协议法律才认可

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的协议,法律认可
1、协议各方书面确认2、内容合法3、法律即认可

通过什么方法达成的协议法律才认可

2,我国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可在我国的劳动就业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义务而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抓住就业机会,往往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这就使得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为此,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仍然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重要内容。

3,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

这个是司法考试《国际法》中的内容:  法律上的承认(正式承认)——全面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承认,会产生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  事实上的承认(非正式承认)——是不完全的、暂时的、可撤销的承认,它是承认者为了与被承认者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时采取的承认形式。
你好!法律上的承认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事实上的承认只是一种双方的信任,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通过申请法律上的公证去让法律承认才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

4,法律承认父债子还吗

1、首先,法律不承认父债子还,但是如果在父亲死亡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自然也要继承父亲的债务。2、你说的情况不同,儿子如果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欠条是完全有效力的。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不承认父债子还!!!父亲死后,儿子继承父亲遗产,同时要继承父亲的债务,如果儿子不继承父亲的遗产,同时也不需要承担父亲的债务关键是那个欠条是以父亲还是儿子的名义签的!!当事人是哪个!双方是在自愿的条件下签的欠条是生效的!
法律生效。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无父债子还。子女需在财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子女放弃继承,就不承担任何责任。知情不知情无区别。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完全可以不还。

5,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法律会承认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并规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所应具备的条件:第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第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第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第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电子签名才会被法律认可。易保全--全证据链电子合同专家
当然会承认'协议书需要有二个以上有权威的人在场证明监督'并有双方法人亲自签名'如果违约就按照违约规定赔偿'

6,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1、“现在的法律 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现行的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属于同居行为,法律不予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前不领结婚证、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予以保护。2、“双方的财产是否同法定婚姻一样处理?”:不可能,如果是法定婚姻,结婚后的财产在两人没有特殊约定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一人一半平分; 但如果是解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是谁取得的就归谁。如果同居一方在同居期间没有收入的,是不可能分到另一方同居期间财产的一半的,但法定婚姻的夫妻却可以分到一半; 同居期间的财产,只有无法确定是哪一方的财产,才会参照夫妻财产分配的办法来平分。3、“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吗?还有没有这么一说?”:(1) 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有可能承认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法律不再承认为事实婚姻、不予保护。(2)在1994年2月1日同居的,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1、承认事实婚姻2、受法律保护和约束3、同法定婚姻一样处理
不承认,要不还要你拿红本子做什么,如果没本子通俗说法就是同居了,就刑法定罪中用到重婚罪。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楼主你好: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上有承认事实婚姻,但看具体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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