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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怎么认定口头协定有效

口头协议是法定的合同形式之一,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问题是主张此口头协议存在的一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如不能举证证实此协议的存在,就不能依此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好能有证据,比如录音。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并不是所有的口头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行政法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只有书面形式合同才有效。口头合同成立一般是买卖合同。

法律怎么认定口头协定有效

2,怎么认定口头协议效力

口头合同俗称君子协定,是指双方不经过书面签字,只以口头承诺形式订立协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直接对话的方式约定合同内容,没有文字记载。对于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原则上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判断一项合同是否成立关键是要确定其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这一要素,只要具备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意思表示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可见口头形式是合同表意的有效形式,但其是最低形式的意思表示。

怎么认定口头协议效力

3,怎样认定口头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口头形式的基本上只能基于信任而言 但是在利益至上的现在 可能性不大楼主还是不要纠结于这个事情上了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但因房屋没有过户,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出卖人,你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过户。
这个比较麻烦,建议你可以找当时的证人出庭作证,你与对方的电话录音,你在与对方约定房屋买卖时的任何书面资料,你与对方关于房屋买卖的网上聊天记录以及短信来往或者邮件来玩,你委托律师或者自己曾给对方发过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律师信或者其他的书面文件等等

怎样认定口头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合同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争议的,依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再次明确了该原则。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法》第62条及《合同法》第141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在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即便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时,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并以此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合同法》实施后,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购销合同案件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将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口头购销合同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地

合同管辖地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口头协议也有效,但是需要履行合同的相应证据或证人。合同的管辖权非常复杂,可以参考下面的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若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客观案件事实确认合同履行地;若缺乏事实根据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关于合同管辖地确定可分为以下情况: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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