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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可委托律师据实拟定明确相应权利义务。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承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上,就是合法有效的。法条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认定: 1、人员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多而杂,没有专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极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如果公司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等,组建了专业的团队来保证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2、财务管理 对于内部承包人的根本需求就是获得工程价款。如果公司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管理制约内部承包人,严格的按照对外(即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条件向内部承包人付款。如,隐蔽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才向内部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则内部承包人只有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应的工程,才能得到相应的工程款,对于工程质量也能起到较好的保证作用。故,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4,请教一下谁能提供一份建筑劳务公司内包合同范本谢

广州市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合同(1)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编号: 施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 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 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 元。  二、单项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 元。  三、单项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 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 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 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 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4.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3.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分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鉴(公)证机关  (盖章)  编号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工程 算书 合同号  总包单位: (盖章) 分包形式:  分包单位: (盖章) 工程项目名称: 第 页  工程项目 预算工程 费用(元) 备  注  定额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位用工 合计工日 工日单价 人工费  1 2 3 4 5 6 7 8 9  审核 计算 年 月 日
《中华文本库》网站的《合同文本》库有个《劳动合同》专栏,那里就有很多相关合同。(在百度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5,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可以拒交企业规费吗

一何为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和激励机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承包合同特指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其含义是施工企业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许可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施工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故,内部承包合同的三个特征是: 第一,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之一的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 第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表现之一是内部承包人需要向施工企业缴纳管理费,施工企业则需要对内部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管理; 第三,内部承包合同的内部承包人在经济上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其实,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也一直没有系统性的专门规定,但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内部承包的本质属性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内部承包合同对内涉及到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法律关系,鉴于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即主体间具有隶属关系,但这个隶属关系并不能完全左右整个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故,内部承包合同发生内部纠纷要区别处理。 通常认为,内部承包合同发生内部纠纷一般受合同法的调整,但涉及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争议事项时,受劳动法的调整。而内部承包合同对外会涉及到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构成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的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的规定,可以推出项目经理是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企业职工,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故而,内部承包下的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构成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对外签订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 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一)内部承包人是否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员工,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证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适格,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具体可通过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来判断。如果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接受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成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内部承包人是否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中已明确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问题。因而,在确定了内部承包人确实为施工企业员工的基础上,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还要考虑到施工企业是否有对内部承包人资质进行管理。资质管理,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人员管理,即施工企业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比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组建专业团队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财务管理,即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的约定来向内部承包人付款,比如,内部承包人只有在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裁判规则规则1劳动关系不存在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情况、考勤记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若不能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过工资等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法院将不予支持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内部承包合同也因主体不适格,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归于无效。案例索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终字第00371号“王洪与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2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当事人虽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内部承包的权利义务,但实际中并无证据能证明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进行资质管理,即无证据证明施工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内部承包人相应的支持,故该部分事实不足以认定施工企业履行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中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实际系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性质,应认定无效。案例索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民终字第2990号“卢永生与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3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则合同无效,但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虽然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承包人要求对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6161号“朱和平与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环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5)舟定民初字第1083号“卢艳与恒尊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4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发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索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民一终字第00048号“孙正荣与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蔡延新、徐州华夏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5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内部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本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可向其追偿 内部承包人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在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后,可以依据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垫付的工程款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应予以支持。案例索引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民重字第00323号“马中其与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6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的,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内部承包人追偿 内部承包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对外,内部承包人系代表施工企业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直接由施工企业来承担;对内,由于承包的性质决定了工程最终的盈亏均由内部承包人来承担,故施工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合同无效是不能支付合同内的任何费用的,但是企业的其他费用往来不受影响,企业规费如果与本合同有关系就不要缴纳,要是没有关系就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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