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吗

这位网友,连带责任是与按份责任相对立的。而后者是保证方式的一种,外延是不同的。
目前我国是没有无限责任公司这一概念的 无限责任在法理上讲就是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为非公司法人 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二者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独资企业在法律规范方面比有限责任公司松,且对经营,董事,或股东,决策没有特别的规定!无限责任公司 是由两个以上负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这种形式的公司的特点:(1)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是仅以出资额而是以其出资额和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合责。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时,股东要以其私人财产偿还债务,直至偿付完毕。(2)股东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而且每个股东都承担着偿付公司全部债务的责任。公司债权人有向公司任一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权利,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3)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公司的组建主要是基于股东之是的信任关系,公司的信用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股东一般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全体股东同意。(4)公司应有两个以上股东。无限责任公司组织简单、商业保密性强、公司信用好,但股东承担的风险很大,公司规模也受到限制。英美法系国家认为无限责任公司仅仅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契约关系,因而不承认其为公司法人;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将无限责任公司视为法人。这种公司在经济发达国家已不占重要地位。

2,连带保证责任书怎么写

连带保证责任书怎么写:(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八、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九、其他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保证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3,有关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是用甲方资产为乙方作为信誉担保,而非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二、甲方按以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A、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确实无力清偿,应先以乙方全部财产予以清偿,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内代为清偿;  B、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使用贷款资金,甲方有权收回贷款;  D、债务履行期满后,即还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归还本金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当乙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时,甲方应于逾期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下,可办理续贷或延期贷款手续。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优先收回贷款,并在发现问题后二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A、发现乙方有涉及担保责任的其它严重违约行为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C、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D、乙方被其它债权人因重大债务纠纷起诉(仲裁)或被*(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E、其它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及其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实地考察和相关事项的查询,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应如实提供和依约履行义务,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有权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偿权,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为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向乙方收回债务的第一受益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为此承担发生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七、贷款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贷款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评估,并按规定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项目下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合同自然终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依法加盖公章(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双方可续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本合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十二、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属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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