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南京虐童案养母触犯了哪条法律 百度百科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5-24 10:11:02
1,南京虐童案养母触犯了哪条法律 百度百科
触犯了《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里面都有的。还有家暴这一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2,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经过
根据前期大量调查取证,2015年4月5日凌晨1点,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女,50岁)依法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协调,男童施某某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2015年4月6日12点,桂师傅夫妇带小孩来到南京市*局高新分局创业新村派出所,称孩子要见妈妈 。
3,虐童事件是道德的沦丧你怎么看
首先,施暴者心理扭曲,她的性格造成这样和他的经历分不开,不能一味的指责,而要发现为什么会这样,从而杜绝。教师应该是神圣的 应该是陪孩子走自己的路的伙伴 而坏的人 坏了一个职业
4,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背景
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发布时间为3日晚22点,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 。发帖人称,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2014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男童班主任发现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 。据查,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5,南京虐童案为什么以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起诉
因为此案中被侵害的孩子不是该家庭中的合法成员,故只能按故意伤害罪起诉,而不能按虐待罪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所以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法的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这类家庭成员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4、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如收养孤寡老人等。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由于本案中的受害者并非上述关系中的一种,而侵害者又无合法收养资格,所以他们不是合法的家庭成员关系。
6,李征琴的人物事件
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1303066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李征琴通过律师向社会公开悔过信,表达自己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打小虎并不是虐童,而是从教育孩子的角度出发,当然方式是不对的。律师在听证会上读了李征琴的悔过信,李征琴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提起公诉。 201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李征琴承认自己在房间的书桌旁打了孩子,用自己的竹挠痒耙和孩子的跳绳打的。但是,她不接受警方提供的法医鉴定。 2015年11月20日,“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开审。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余处伤是虚假的。2.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3.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4.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当日庭审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李征琴在庭审中也发表了自我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我觉得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的过程不合法,挫伤的定义无依据。”“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的多。”南京中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当日下午对“南京虐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13日,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的李征琴刑满出狱。去年事发后孩子养父母监护权移交给了亲生父母,孩子养父13日表示,希望孩子能继续交由养父母二人抚养。
文章TAG:
南京 虐童 养母 触犯 南京虐童案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