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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法论丛的作者是谁

作者:梁慧星

2,如何向民商法论丛投稿

很简单。投稿该刊最好用电子邮件发稿,效率高、回复快。用电子邮件投稿,一般要求邮件标题写稿件栏目名称、稿件标题、最好再标明原创;稿件正文用宋体五号,文尾留下姓名、电话、Email、QQ、地址、邮编;一般一个月音讯皆无便可转投他刊。

3,民商法考研书籍

大二大三的时候先把学校上的专业课上好,然后不断的学习英语,千万不能因为大学英语抓的不紧,就松懈了.持之以恒,这样等你大四决定考什么学校的时候,就可以省下不少学英语的精力. 如果你决定考类似人大,武大这样的知名学校,他们一般都用自己学校的教授出的教材,如果是像师范类的,他们一般选用高教的21世纪那套,普及教材.不必着急! 更何况理论性的书刊,你现在估计还看不进去,考研不用把战线拉的太长,越长越懈怠. 现在你就学好自己的专业,然后加强英语,没事多看新闻,练练你的政治腔,就事半功倍了.
我觉得你应该先选定学校,然后到该学校的研招办的网站查找一下所用的参考书籍,然后有针对的进行看,因为时间有限,人的精力也是限的。

4,在论文里面如果应用了*判例需要作为参考文献进行标注吗如果需

*判例需要标注,但不是作为参考文献,而是要在脚注中标注,格式某某*、案件号、案件名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5,怎样用endnote生成sci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资料可以在万方、维普、CNKI找到。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第一种方法:先将sci的文件下载下来后导入,导入过程即点击菜单栏中的file——import然后选择file或者folder即可。第二种方法:就是导入online reference,在endnote中直接输入需要导入的参考文献的名称,然后搜索即可,然后导入即可。望采纳,谢谢!

6,民法的原则及立法精神1500字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立法准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准则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中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民事立法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没有一定的原则指导,民事立法就难以准确体现立法的宗旨,也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的过程中,就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的确立,就对我国的民事立法起着指导作用。这种作用无论是在制定民事基本法上,还是在制定民事单行法或民事特别法上都有所体现。具体而言,在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后,所有的民事立法都应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民法规范也要受其约束而不能与其相抵触。 (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民法的行为准则功能和审判准则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活动和民事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虽然具有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但它却体现了民法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对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有着统帅作用。在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存在着诸多缺陷的情况下,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活动和民事审判就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如果遇到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就可依据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施自己的行为,而且可以合理地预期只要自己的行为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就可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其次,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寻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来适用,而且又不能以法无规定不处理时,则可直接依照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对案件作出适当的处理。甚至有学者认为,在现行法对某一现象已有规定但该规定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其适用会导致显失公正时,*可以不适用该具体规定而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不过,在这种情形下应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参见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0-71页。 (3)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 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存在缺陷的情形下,可起到弥补其缺陷的作用。事实上,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上的确定,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物。由于立法者不可避免地存在认识上的局限,立法时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出现的社会现象,同时由于受法律本身稳定性的限制,不能朝令夕改,因此,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些民事法律规范甚至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在此情形下,民事主体就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人民*也可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有关案件。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实质上就是原则性民法规范,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1.平等原则。 2.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自然人 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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