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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继承财产

法定继承依照《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有遗嘱的

如何继承财产

2,家庭财产如何继承

先搞清楚房产的实际权属。是你父亲个人的,还是与你母亲共有。 如果属于你父亲个人所有:此房产在你母亲、你及你去世兄弟的儿子之间共同继承。你母亲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由你和你兄弟的儿子共同继承。 如果属于共有房产:房产一半的份额在你你母亲、你及你去世兄弟的儿子之间共同继承。你母亲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由你和你兄弟的儿子共同继承。

3,应如何继承财产

按顺序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法宝继承人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人,则按第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继承有不同的形式,要看问哪一种,说一下具体案情,才可给你一个参考答案。
可以通过赠与,遗嘱或死后继承

4,如何继承家庭财产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无法具体的回答。不过一般是按照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定继承的原则继承,
继母和她儿子,你和你两姐妹都有继承权,但不知你父亲的十间房是与继母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的,婚前取得的属个人财产,将十间房作价后,平均分割.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十间房作价后,一半金额应给你继母,另一半金额由你继母和她儿子,你和你两个姐妹共同平均分割. 虽然你父亲是和你继母生气才故去的,但法律没有规定,因生气致被继承人死亡应如何处理,所以,如果提起诉讼的,你可以这个做为让你继母少得遗产的理由,至于能不能少得,完全看法官的自由裁判权了.
你好! 是这样的。 一、关于你爸爸妈妈的财产,妈妈去世,爸爸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你爸爸放弃妈妈财产那部分,也就他们两夫妻中起码一半可以写个公正文书,这个到律师事务所去可以办理。 二关于奶奶那方面,祖传财产。同样奶奶,父亲,你写一个公正文书,证明爸爸放弃继承祖产,改为直接由你继承,奶奶同意只能由你继承,然后爸爸宣布放弃继承! 三,你继母方面的话。她和他们的小孩如果对你父亲有尽到赡养义务,以后可以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如果按常理你父亲和继母结婚,父亲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继母,当然另外有遗嘱除外! 一二两点你可以尽快说服奶奶和父亲办妥。以免将来起纷争。 另外建议你要尽到孙子和儿子的义务,好点对待。如果可能尽量和睦的和继母一家人相处!

5,房屋的财产继承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地产。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1、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法定继承的顺序。宁波律师 http://www.9ask.cn/ningbo/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非常简单的,两夫妻去办一份办一份公证遗嘱就可以了,最好在遗嘱上面注明遗嘱不可撤销或变更,这样就完全能够保障孩子对房屋的权益了
双方拟定房产继承协议(女方想把房子继承权全部留给自己的孩子),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6,财产继承怎么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以上法条,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配偶、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以及其两个女儿六人。由于二儿子已经先于老人死亡,则由二儿子的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大儿子是傻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 综上所述,应当由老人的配偶,大儿子,二儿子的儿子,三儿子以及其两个女儿六人本着平均分配的原则继承。在分配遗产时,也应当对大儿子予以照顾。(若二儿媳在二儿子过世后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和以上六人一起继承老人的遗产,参与平均分配。)
就你所述,先分出一半是配偶的;另一半由配偶、大儿子、二儿子的儿子、三儿子、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子女。第二顺位 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孙女,外孙,外孙女。第三顺位继承人:其他相关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不考虑其他顺位继承人。没有的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才考虑第三顺位继承人。同顺位继承人理论上平均分配。
对于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有遗嘱的按遗嘱,没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
老人与配偶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只属于老人的财产也只有一半。另一半的财产属于配偶的,老人离世属于老人一半的财产就成为遗产,如老人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儿子先于老人离世的由二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但只继承其父亲的份额】,老人的遗产由,配偶、大儿子、二儿子的儿子、三儿子、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与其他孙辈无关,只有二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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