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律师,审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5 08: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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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你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后自然就知道如何操作了。相关法律法规举例如下: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法、行业的法规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你们当地或者合同执行地的地方法规及规章等等
2,有律师可以帮忙一下嘛 招标方面的
有律师可以帮忙一下嘛? 招标方面的个事情的本身这就是违法,但中国法律的采信有待完善,假如没有留下不足让法院采信的证据,对你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并且中国类似情况太普遍了,假如你要参与,注意保护自己。具体看当地的主管部门是否批准,这个问题有些地方可以,有些地方不行。关键看你的主管部门和业主是否强势。
3,县政府聘请律师费三万用走招投标程序吗
招标包括服务、货物与工程三种类型;如果是聘请律师是需要的,属于服务,律师费呢?请问他属于货物?服务?还是工程?所以是不需要的源自:比比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专家:胡尔摩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北京招投标方面有专业的律师吗那位达人给推荐几个不胜感激
北京李奉青律师,全国排名33位,你到网上搜搜就知道了,这方面他还是不错的,我给你他的电话建议你登陆豆丁网,在那里,你可以免费下载许多有用的资料。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陈旺新律师、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薛耀文律师。我只知道这两个人带的团队。第一个人更专业一点。
5,法律中是如何规定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代理发布招标通告、协助开展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主体资格、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协助组织开标、协助定标、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须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文本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尺度与适用轨道公司法律顾问—唐浩律师(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本期与大家探讨的内容即为该条款。笔者以为,我们可以从《招标投标法》的作用与目的、《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等角度来衡量和把握这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都是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重要法律,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与民事法律活动的保驾护航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合同的订立、成立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而《招标投标法》的作用与目的即针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安装等环节在“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阶段的强制性、程序性操作,即《招标投标法》通过规范化、透明化、竞争性的法律设计与操作,使得项目合同内容、项目合同相对方的确定方法与方式等合同订立阶段的重要内容与环节从暗箱操作、地下隐秘状态变为了阳光、透明、可监督的良好态势。业主拟实施项目的内容、细节与要求;合同价款的构成与支付方法;希望合同交易对手所具备的资质与能力;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等均通过透明、开放的平台进行发布。而所有潜在交易对手均可针对业主发布的信息表达自己对于该项目的理解与响应。最终交易对手的确定,则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对所有投标人的理解与响应以业主事前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进行评判,使得合同的确定公平、公开、公正。可以说《招标投标法》是一部“合同订立法”,是《合同法》在合同订立阶段的“特别法”。而《合同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交易自由、诚实信用及交易秩序、公序良俗来确保民事主体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和保障。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目的,是《合同法》的核心与基本价值要素。而当事人双方往往通过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标的的数量与质量、标的的完成与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的约定与安排,来实现和达到合同目的。因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只要更加符合、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变更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业主事前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即可认定为“没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业主发布招标公告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非常多的,至少超过三家。如何在众多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就是通过业主事前在招标公告中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来评价和衡量众多投标人的投标,究竟哪一个最能符合业主的要求,其资质、拟实施合同的方式、方法与合同报价等对于业主合同目的的实现是最佳的。由于业主的招标公告是事前发布且透明的,对于所有投标人均一致;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又是根据该事前订立的规则来进行统一、公开(往往开标、唱标、评标的过程是全程录像,可事后回播)评判的。因此,通过该规则依法选定的投标人,就是对于业主合同目的实现的最佳响应方。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后进行的变更,只要更加符合、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业主事前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该种变更就“没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举例来说,在某市政公用工程中,业主发布了设备采购与安装、调适的总包合同招标公告。在该公告中,业主对于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标准和设备的功能与作用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其中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标准进行了变更,在不增加合同价款、不推迟交付、验收日期的条件下选择了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由于该变更并未增加合同价款也未推迟交付、验收日期,且采用了与招标技术标准相比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在更加有利于业主合同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破坏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因此,该变更“没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1、如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包含: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2、如果是其它合同(合同法中的):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都属于实质性内容;
7,浅论如何防范招投标法律风险
孙炳友 江苏省灌云县长青公司 222200 摘要 在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类“运行”规则比较匮乏,决定了企业招标采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直接制约着企业生产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防范招投标法律风险刻不容缓。 关键词 招标 法律风险 防范 近些年来,我国逐渐完成了从完全的计划经济向相当数量的市场经济的转变。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它给一部分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招投标法律风险刻不容缓。 招投标采购的内涵 招标采购其实是一种正规的采购方法,最初是保证国有资金合理、高效使用,使有限的国有资金能买卖物美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现在此种采购方式开始拓展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组织。主要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根据具体的操作主体不同分为自主招标和委托招标。在招标采购中,采购单位把所需要采购的原料物品名称及其规格标准,以投标邀请的形式寄给各有关供货单位,供货单位接到邀请后即行投标,报出价格,亦以密封的文件形式寄回采购单位。一般来说,凡其原料能符合规格标准,其出价最低者中标。 企业材料招标采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企业市场信息不足的法律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招标是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的综合体。如果采购企业市场信息不完全,将直接导致招标文件的不合理制定,具体表现为:评标标准和办法不合理、主要合同条款、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以及拦标价的不合理确定,直接影响招标决策的正确与否。 2.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法律风险 采购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不对称,会直接导致参加招标的供应商所获得的信息不均等,这将造成招标采购成本加大或致自身上当受骗。因此,作为投标人应该广泛开展市场巡价,准确掌握市场信息,从而制出定合理、科学的投标文件。 3.采购企业信息遗漏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信息传递环节越多,信息遗漏的可能性就越大。此外,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大,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必然使行业利润率降低,因此,企业采购信息遗漏会导致竞争对手直接掌握自己的企业成本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可避免地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4.市场价格变动的法律风险 招投标采购有利于采购单位选择最低的价格,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方法要求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因而不利于采购单位在合同期间另行采购价格可能更低廉、质量更合适的原料。 5.不当招标操作的法律风险 不管是企业亲自招标还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采购企业都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不当操作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1)虚假招标;(2)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4)因评标结果违反评标原则而受到投标商质疑甚至司法索赔;(5)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招标文件等。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上述行为虽然通常体现为某一项目或某个人的行为,但作为企业招标本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可逃避的。 1.科学决策 ,规避风险 作为采购企业,除了期待相关法律体系及实施细则的尽快建立健全,使招投标行为有法可依,更应注重规避风险,既不能因失去抢占市场的先机,也不能贸然行事,徒劳而返。 企业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能力,量力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竞争心态。招标采购方式有多种,企业决策时应根据经营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2)邀请招标采购。(3)两阶段招标采购。即同一采购项目进行两次招标,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采购货物的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以及就合同条款(合同价款除外)和供货条件等广泛地征求意见,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范,供应商应提供不含价格的技术标;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采购机构依据一般的招标程序进行评审和比较,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投标。 2.防微杜渐,谨慎操作 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尽量排除可能预见的法律风险,创造招标信息全面公开的采购信息平台。上述具体操作可通过招标文件来体现,作为要约邀请,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中的很多条款就是将来合约的条款,采购人的需求是否准确、全面、合理地予以表达,对购销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影响巨大。因此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是防范风险的基础,企业制作过程中应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表达清楚,评标标准及方法应明确详细,文本应编制规范、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清晰,符合国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力求稳健,加强监管 依法操作是控制招标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应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可聘请律师为招标提供法律服务,聘请律师参与招标活动的优越性主要有:(1)因律师熟悉法律法规而有利于招标投标在法律引导下进行,可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2)由于律师处于中介地位,有利于通过招标投标活动所缔结的合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法定原则;(3)因律师介入的程度的深入,有利于帮助企业实现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的法律监督。 4.加强沟通,讲求诚信 与投标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是做好招标项目的前提之一。企业在采购招标中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讲求长远利益,在投标商中树立良好的信誉,自觉、认真地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对于行业内的竞争风险,企业除积极开拓新的采购方式以有效规避其风险外,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加强同业合作,从而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 5.注重细节,关口前移 要确保采购招标成功,企业必须从细节人手,对以下几个问题严加把关:(1)抓项目受理环节,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2)抓信息发布环节,看是否公开、竞争充分。(3)抓住预算环节,结合市场价格来编制生产预算,要进行专家论证,确保预算的可靠合理。(4)抓招标文件制定环节,看是否规范、详细、准确。(5)抓答疑环节,通过召开答疑会议的形式,广泛听取投标人的意见,集体解答,统一标准与口径。(6)抓评标办法制定环节,组建专家评委,合理分工,针对项目特点依据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或现行行业规定制定评标办法。 总之,招投标法律风险并不可怕,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正确的识别风险,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我们的努力来降低和控制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其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值,唯有如此,我们的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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