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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是什么它能否变更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的一种比较固定的格式化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是什么它能否变更

2,建筑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使用通用条款

有关工程质量的条款一般使用通用条款,而对于其他的诸如工期、价款、违约金、交付日期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纵横法律网 周文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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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使用通用条款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双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专用条款》:考虑每个项目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具体工程,因此配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3、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施工质量和检验(五)合同价款与支付(六)竣工验收与结算(七)其他内容(八)合同解除(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

5,总承包合同设备工程设计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 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 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 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4 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2,提供履约保证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  七、合同的变更。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批准权在发包人。  八、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九、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

6,总承包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和分包合同中的一样吗

总承包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和分包合同中的一样吗此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关系。因为是施工单位面对两个独立的主体。合同同样条款可以一致,也可有差异。法律没有限制。但施工单位一般为了减少麻烦通常采用相同通用条款。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总承包合同的全部招标通用合同条款,有很多是不适用于分包合同的。比如进度款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扣留与退还、变更的定价原则、索赔的原则等等。

7,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在哪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备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国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 4 月 1 日 (具体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 5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预算书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歧义和矛盾以顺序前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3 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主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日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水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l.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互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地  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的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肆套,开工前一周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图纸不得翻印处传,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及相关资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详见本“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发包人代表  职权: 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 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通用条款;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三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一,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每份报表、计划向监理和发包方各提供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总价中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保护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如因施工引起市容等部门处罚,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提供后三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四、 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相关验收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 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例执行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对施工条件、技术要求理解的误差、施工期间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变更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调整时只调整工程量,单价按投标时投标单价执行。  调整的方法:  调整原因及价款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工程预付款抵作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含预付款);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并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审定价的10%留作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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